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贷款的债务如果离婚了的处理方法: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次,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那么该债务,应该属于借贷方的个人债务,在双方离婚时,应该由借贷人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夫妻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离婚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时没有什么争议的。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
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可由法院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
《民法典》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规定,原则终究是原则,落实到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具体案例上来,不同的法官对这一原则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审判尺度。
加上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的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生活居住困难方原则等等,指导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司法原则可能有许多个。
这些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否有适用上的优先次序,是否有适用权重或排他性,多项原则如何在同一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同时适用,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法律司法解释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
那么,在具体离婚案件中,如何说服法官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分割财产,这就需要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就证据和事实理由方面做足文章。
夫妻离婚贷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贷款应当共同偿还。离婚的时候,原来是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的生活、履行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为生产经营以及购买房子等而承担的债务。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应列入分配。如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双方签字,婚后双方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关系在债务买房期间,房屋抵押贷款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一个丈夫和妻子在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定金的个人财产,使贷款银行和支付贷款的共同财产的丈夫和妻子结婚后,房地产登记在首付付款人的名称,和房地产应当由双方协议离婚的时候。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清偿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财产增值,离婚由向对方登记财产权利的一方予以补偿。经过协商,夫妻一方可以偿还贷款,他们可以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登记财产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可以由其中一方进行还款,可以向银行办理转贷手续。按市价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其余平分,谁要平分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钱,协商不成,可以请法院平分。
夫妻欠贷款离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续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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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贷的款离婚了怎么办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处理方法: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拓展资料】
一、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1.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夫妻婚后以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的房屋房地产,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房产分配约定,那么该房屋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房屋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3.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把房子卖掉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二、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怎么确定主贷人?
1.一般来说,夫妻中选择主贷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2.选收入更高、更稳定的一方,这样有利于贷到更高额度的贷款。
3.选择较年轻的一方,这样贷款年限会更久。
4.选征信情况较好的一方,如果主贷人的征信出了问题,银行极易拒贷。当然,作为共同贷款人的另一方,如果征信不良,也不利于贷到款。
如果夫妻使用公积金共同贷款,根据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作为主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那么一方为主贷人,另一方为参贷人;并且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必须为实际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其配偶只可作为参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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