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谁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谁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因此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三十二条 【教育救助】国家对不同教育阶段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分类实施教育救助。根据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需求以及低收入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按规定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谁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办量,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要求以教育部公布的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和第二学位的学生。
一、申请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贷款额度
1.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及预科生最高12000元、研究生最高16000元,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再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大宽限期时间为5年。
四、贷款利率
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一起承担。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所以有能力的前提下毕业后尽量及时还款。
签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但没将受理证明合同交给学校会生效吗?如果合同不生效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签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但没将受理证明合同交给学校会生效,如果合同不生效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学校要有你去办理合同时的回执单才行。因为回执单相当于确认是在这个学校读书的证明。可以登陆你的生源地的网站上查看合同,是否通过审核。
法律分析
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指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毕业后分期偿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合同的签订并完善相关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学生助学贷款,共同贷款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是共同贷款人,那就是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是债务人之一 。共同借款人相当于第二借款人,和借款人一样,都得承担还款义务,不过通常是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再为他们还款。如果没有还款,或者是没有及时足额还款,逾期共同借款人的信用也会受损,并且同样会受到银行的催收。
法律分析
学生助学贷款,共同贷款人需要具有稳定的合法的收入来源,共同承担还贷义务。共同贷款人需要满足条件:1.年龄在30-60周岁的自然人;2.户口和贷款申请学生为同一地区;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4.贷款机构规定其他条件。注:1.共同贷款人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2.助学贷款在规定时间内不需要支付利息。3.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虽说没有共同借款人是不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贷款主体还是申请贷款的学生,所以还款责任还是由学生承担的,共同借款人只相当于第二还款人,即在借款人不还款的时候银行才会找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外地人,户籍要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个县(市、区),还得有为借款学生还款的意愿;共同借款人还不能有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什么叫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全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x0d\x0a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x0d\x0a\x0d\x0a申请条件:\x0d\x0a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x0d\x0a\x0d\x0a(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x0d\x0a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x0d\x0a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x0d\x0a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x0d\x0a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x0d\x0a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x0d\x0a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x0d\x0a\x0d\x0a(二)共同借款人\x0d\x0a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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