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如何转型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如何转型呢?在转型中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来借鉴下!
在利润增长放缓、不良贷款连续反弹的背景下,国内商业银行调整自身经营战略与管理模式尤为迫切。信贷资产是国内商业银行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信贷管理转型自然地成为银行整体转型的重点。那么,如何看待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转型、怎样转型,成为当前银行业必须回答的问题。银行内训为你详细讲解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一、实施全面信贷管理
信贷风险管理向全面信用风险管理转变。商业银行顺应客户需求,产品日趋多元化,因而在信贷管理方面亟待拓展视野,实现信用风险全覆盖。政策制度方面,逐步将信贷政策范围扩展为信用组合政策,将客户涉及信用风险的信贷业务、类信贷业务、投资理财等业务统一纳入信用组合政策范畴,并针对客户不同类型的用信需求建立差别化的政策维度和导向。风险监控方面,建立覆盖境内外、表内外、母子公司的全面信用风险监控体系,实施信贷、类信贷、投资理财业务的信用风险统一监测预警。
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扩展信用风险监控范围,以问题为导向,归类分析表外、类信贷业务风险成因和管理薄弱环节,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商业银行可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充分挖掘银行内外数据价值,增强风险识别与预警的能力。对不良、逾期和欠息客户,大额授信客户,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机构进行分类监测,提升监测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金鹰系列课程为你分析银行信贷管理转型方向。
被动应对向主动的结构调整转变。未来信贷管理不宜局限于被动“守底线”,而要前移工作重心,主动分析市场,按照风险收益平衡原则,从战略上合理确定信贷资源分布格局,发挥对信贷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政策制度方面,提高信贷政策针对性。结合“十三五”规划、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银行自身风险偏好和转型发展方向,及时完善信贷政策,明确信贷投放重点。研究合适的进入时点、判断适当的'退出时机和方式,从行业、区域、客户和时点等维度提出清晰的政策指引。主动把握新常态下的业务增长点,持续促进信贷结构优化。风险预警方面,强化风险的前瞻性预警。梳理信贷流程中的主要风险点,确定监测重点,并对风险信号实行分级管理,建立风险强制退出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对提出预警提示的客户,进行跟踪管理,督促风险化解处置,在过程管控中,树立风险政策制度的权威。
块状管理向全流程管理转变。多年来,国内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多是“块状”模式,存在整体统筹不够的问题,有的环节多头管理,有的环节少人问津。因此,商业银行需实行信贷全流程管控。管理架构方面,落实“三道防线”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风险管控的合力。信贷经营部门要切实承担经营风险的第一责任,既要不失时机拓展市场,做好营销工作,又要果断决策,对于出现的风险苗头,及时化解和退出,把第一道防线做成市场拓展的“实线”,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实线”;信贷管理和审批部门要切实把控实质性风险,发挥对客户“再看一眼”的作用;审计监察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要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从更高角度俯视信贷经营和风险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并提出建议。
政策制度方面,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环式管理”基本思路,实现信贷各流程环节工作目标、标准规范、形式要件统一,提升信贷体系的集约化水平。要以客户尽职调查评价报告为基础,整合其他内容,作为全流程统一要件,“以贷中促贷后”;区分存量新增客户和业务类型实施差别化客户调查,“以贷后促贷前”;贷后检查与授信准备工作统筹安排,实现存量客户贷后管理与贷前调查、贷中授信申报环节的信息共享与互通,“以贷后助贷中”。
二、做好信贷管理转型的保障工作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增强大数据分析能力
一是做好信贷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优化工作,搭建“看得清、管得住”的系统平台。从“看得清”的基本功能要求入手,通过对操作流程监控,捕捉信贷违规及未尽职的信息,为非现场检查提供依据。从“管得住”的基本功能要求入手,将管理要求嵌入流程环节,通过流程再造实现对客户、产品、机构、岗位等的授权管理、规则管理、流程管理,全面落实信贷政策、制度等。银行内训课程为你详细分析银行信贷转型保障工作。
二是搭建信贷大数据基础平台。将客户、债项、资产质量、押品等信息进行归集,构建大数据工作环境;对于大量的非结构数据,重新设定数据治理结构,建立数据采集、处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提升数据收集、清洗、挖掘、应用、评估效率。
三是建立信贷大数据“工具箱”。将信贷专家和大数据技术专家的智慧结合起来,研发和推广大数据分析模型和技术,为信贷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提供好用、管用的大数据实战工具。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管理能力
一是细分岗位、明确专业要求,培养专业化队伍。首先,对从事信贷业务各类人员进行岗位细分(如客户关系管理、授信方案制定、信贷评估评价、计量技术研发等),针对不同岗位明确适岗标准。其次,加强系统培训,通过推行全覆盖培训和岗位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制度规范化水平和便捷使用程度,使信贷人员能够及时补充更新履岗所需理论知识,提升业务实践技能和合规操作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充实、稳固客户经理、风险经理队伍,提升全行监控预警人员、贷后管理人员、押品管理人员等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信贷责任体系。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综合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逐步与信贷资源配置、审批授权、拨备计提等挂钩,不断夯实基础管理。强化“放出贷款能收回”的考核导向,研究以贷款回收额、贷款回收率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促进业务营销与风险管理有机融合,完善激励机制。同时,要建立“风险管理进党委”的机制,一把手要组织研究全行风险资源的配置和考核;落实经营条线的风险管理责任;理顺责任认定的机制,坚决惩治和防范道德风险,同时要保护一批勇于开拓,敢于担当的经营管理人员,责任认定要准,追究要狠,强化对信贷经营管理的警示约束作用。
三是持续推进信贷文化建设,培养人员信贷管理意识。按照“顶层设计、全员参与、持续推进、与时俱进”的思路,细化信贷文化建设方案。总结提炼健康信贷文化的核心,加大宣传力度。以培训教育为抓手,通过大量的案例警示反复强化,促进健康的信贷文化深入人心,转化为员工尽职履责、合规守纪的自觉行为。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如何加强住房按揭贷款的管理?
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商业银行想要加强房子按揭贷款的管理,可以对贷款人的审核进行加强管理,同时对还款的情况随时进行管理和处理,这样才可以。
加强房地产行业形势研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相关行业产业状况、相关政策面的分析研究,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行业运作特征,密切关注经济周期、市场波动、资金链松紧、居民预期变化等可能给按揭贷款业务带来的风险。
扩展资料:
进一步完善按揭贷款风险防控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完善与自身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按揭贷款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细化有关操作要求和业务流程,合理配置资源,全面提升对按揭贷款客户的风险识别、计量和管理能力。
做好客户群识别与区分工作,改善差别化服务水平,提高差别化管理与定价能力。进一步优化业绩考核体系,从制度上引导分支机构重视内控机制建设和风险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保障商业银行、借款人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商业银行办理自营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业务,系指商业银行以本外币存款作为资金来源自主经营的住房贷款业务。第四条 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包括: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建造向市场出售的住房的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修缮自住住房的贷款。第五条 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六条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和居留证件;
(二)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三)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七条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住房开发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已经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二)贷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三)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市场的需求;
(四)贷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五)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和不可预见等原因追回预算的需要;
(六)借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第八条 对个人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的住房购买价格基本符合贷款银行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师所评估的价值;
(二)借款人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买住房价格的30%;
(三)借款人具有稳定的可以用于按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收入。第九条 对个人发放用于修建自住住房的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已经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终止时间;
(二)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三)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存款余额不低于所修建住房投资总额的30%;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可以用于按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收入。第十条 贷款银行要建立严格的住房贷款责任制度,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资格和贷款项目条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自主发放和按期收回贷款。第十一条 贷款银行要对住房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进行管理。借款人必须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地将自有资金存入贷款银行,并由贷款银行按照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逐笔监督支付,专款专用,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人自有资金发生挪用或没有足额到位的,银行不予贷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安居工程的地方自有资金比例为60%,各贷款银行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对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进行审核和托管。第十二条 发放住房开发贷款,贷款银行应当要求借款人为贷款项目办理有效的建筑工程保险。第十三条 发放各项住房贷款,贷款银行应当要求借款人或其担保人提供抵押担保,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抵押登记。第十四条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贷款,其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以定期储蓄存单作为抵押的贷款,按照《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银发[1994]316号)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以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应当逐年按不低于抵押金额的投保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房屋意外灾害保险。第十六条 住房贷款的期限:
(一)住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个人住房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第十七条 住房贷款的利率:
(一)住房开发贷款,执行同期法定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利率;
(二)个人住房贷款,考虑其从取得贷款的下月即开始偿还本息,故可在利息档次上提供一定优惠。期限为5年的,执行法定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全员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法定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执行5年以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利率。
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参与委托人的贷款决策。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代委托人垫付应纳税金。
一: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二:最初使用“商业银行”这个概念,是因为这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只承做“商业”短期放贷业务。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放款对象一般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
三:人们将这种主要吸收短期存款,发放短期商业贷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称为商业银行。中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四:银行是经济中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西方银行业的原始状态,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伦以及文明古国时期。据大英百科全书记载,早在公元前6世纪,在巴比伦已有一家“里吉比”银行。
五:考古学家在阿拉伯大沙漠发现的石碑证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伦的寺院已对外放款,而且放款是采用由债务人开具类似本票的文书,交由寺院收执,且此项文书可以转让。公元前4世纪,希腊的寺院、公共团体、私人商号,也从事各种金融活动。但这种活动只限于货币兑换业性质,还没有办理放款业务。
六:罗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类似希腊银行业的机构出现,但较希腊银行业又有所进步,它不仅经营货币兑换业务,还经营贷放、信托等业务,同时对银行的管理与监督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罗马银行业所经营的业务虽不属于信用贷放,但已具有近代银行业务的雏形。
七:早期银行业的产生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中世纪的欧洲地中海沿岸各国,尤其是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城市是著名的国际贸易中心,商贾云集,市场繁荣。但由于当时社会的封建割据,货币制度混乱,各国商人所携带的铸币形状、成色、重量各不相同,为了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货币兑换。于是,单纯从事货币兑换业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专业货币商便开始出现和发展了。
八:现代商业银行的最初形式是资本主义商业银行,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社会劳动分工的扩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一些手工场主同城市富商、银行家一起形成新的阶级——资产阶级。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什么制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放贷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之一,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严格审查贷款人的资质,那么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商业银行经营的一般原则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问寻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经营。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他们就选择其他银行或退出市场。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等。
如何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进行定量管理
1、是加强出资比例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30,
2、是强化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百分之25,
3、是实施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百分之50。
对于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商业贷款业务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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