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房贷款政策是什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2016-10-05)原文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要求,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完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区分贷款次数、所购住房是否为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情形,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其中,对于购房人家庭 首次 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30% ;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 再申请 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70% 。
职工家庭首次 申请 住房 公积金贷款 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下 的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20% ,住房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 的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30% ,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50% ,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 1.1倍 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2017-04-06 )解读
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与去年的政策相较,也有所升级。
针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自去年7月15日、10月5日的政策调整后,新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信贷政策。《通知》指出,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 “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所谓“认房又认贷”,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商业银行在判定一套房子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时,贷款人曾经有过几次购房贷款经历、名下还有几笔购房贷款未还清不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 贷款人名下拥有几套房 ,也将对贷款产生影响。举个例子,今后拥有一套住房且贷款已经结清了的购房者,若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就将执行“认房又认贷”,比照二套房执行。具体涉及认房又认贷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将由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制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的调控政策对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缴存年限规定进行升级。《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而原有的政策规定只需满半年。
厦门房产抵押贷款哪个银行好
厦门房产抵押贷款比较好的银行是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以及厦门农商银行。这几个银行贷款利息比较低,没什么额外费用,性价比较高。厦门房屋抵押贷款利息在0.3%-0.65%之间,不同的银行贷款利率不同。
从厦门银行房贷贷44万,年利率4.9%,贷30年,每个月还3300正常吗
不正常。
a、贷款44万,年利率4.9%,贷款30年,每月等额本息还款2335.20元。
b、贷款44万,贷款30年,每月还款3300元,实际年利率应为8.241%。可在各银行网站进行利息测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扩展资料:
银行利息调整有三种形式:一是央行基准利率调整后,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通常是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二是满年度调整,即每还款满一年,调整执行新的利率;三是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利率。
通常,包括工行、农行、建行等在内的大多数银行遵循第一种方式,也有少数银行采用后两种方式,供楼者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房贷调整方式,保证还款账户中有足额资金划扣,以避免产生逾期。
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一律在每年的1月1日。
《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参考资料来源:招商银行-个人贷款计算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利率
厦门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七大条件
在厦门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房屋抵押贷款及公转商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那么购房者申请“商转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应该如何办理呢?
在厦门 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房屋抵押 贷款及公转商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 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那么 购房 者申请“商转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应该如何办理呢?
厦门 商业贷款 转 公积金贷款 的申请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 逾期贷款 余额;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 房产 已取得《厦门市 土地 房屋权证》;
5、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 高层 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商转公 贷款条件 ;
6、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7、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余额。
厦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或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仅限于转纯公积金贷款,下同)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签约、担保。
(1)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后,借款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按借款合同约定到厦门市 不动产登记 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2)由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与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复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担保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5、放款。
(1)借款申请人以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2)借款申请人申请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担保机构专用账户;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为借款申请人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后,借款申请人与受委托银行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市 房地产 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厦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方式
直接到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网点申请;转纯公积金贷款也可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厦门首套房30年贷款利率
厦门首套房30年贷款利率4.4%。根据查询相关显示,按揭30年,等额本息,银行加点不变的情况计算,厦门LPR降低之后,首套房贷利率为4.4%,4.3%加10bp。
厦门房贷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通知明确,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通知要求,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厦门房贷商业贷款和厦门二套房商业贷款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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