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承兑质押贷款借款会计上怎么做账?
一、当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借;应收票据--在库票据4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应收帐款400万
二、当质押时
:
借;应收票据--质押票据--某某银行400万
贷;应收票据--在库票据400万
三、还短贷后:作回在库。
商票质押给银行贷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质押时,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质押存款
贷:银行存款
解除质押时,做相反的分录。
商票质押,当收到银行的贷款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付出商业承兑汇票逾期还款时,分录: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扩展资料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置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
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方为合法。
这时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期限,即主债务到期的期限。在主债务到期前,票据权利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
抵质押品入账按什么作为入账价值
提出这个问题的应该是金融类的公司吧,或者是银行或者是贷款公司,抵押品入账应该按照公允价值,也就是置产评估值入账。
如果你是把自己的产品抵押出去,就不存在入账的问题,抵押之后没有改变所有权,不需要做额外的账务处理,但是要做个备查账,统计各项资产的抵押情况。
具体见:
客户在叙借贷款时,银行为了防止借款者不按时偿还贷款,往往要求客户提供抵质押品,并签订抵质押协议。抵质押品的估价并不一定与贷款金额相同,通常是高于贷款金额的。虽然借款人将其所有的固定资产或有价单据指定为抵质押物,但是,只要借款人不违约,这些抵质押物的所有权依旧归属于借款人,而不是银行。所以,对于抵质押物,银行应在表外进行核算。[2]
[例1]假设某客户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的同时,签订了一项抵押协议,同意将其所属的一幢写字楼抵押给银行,评估价值为100万元,在签订抵押协议的当天,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部门号(贷款押品)——9223 001 100万元
贷:客户号(贷款押品)——9233 001 100万元
贷款协议到期后,客户如果始终没有违约行为,抵押协议自动终止。这时,银行应将抵押品的表外登记予以转销。另外一种情况是,在贷款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借款因各种原因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只能实行“以物抵债”。但无论是抵押协议终止,还是将抵押物变现,或是“以物抵债”,均需将表外的“抵押品”账户余额予以转销,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客户号(贷款押品)——9223 001 100万元
贷:部门号(贷款押品)——9223 001 100万元
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做账
存单 质押贷款 怎么做账: 首先可以考虑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仍然在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不单独做帐务处理,但是在报表附注当中说明; 2、或者是转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在报表上单独体现。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 。 第三人为 债务人 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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