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请明白人多多指教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大理州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缴存公积金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近五年内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最近五年内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
3、通过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后,借款申请人无较大数额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4、抵押物或阶段性担保落实。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部提出借款申请。并填写《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同时提供购、建、修自住房的相关证明等规定的材料,详见《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2、管理部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批、签发贷款委托书。
3、借款人持贷款委托书等有关材料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划款。
4、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履行还款义务。
三、贷款期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须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三十年,并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必需使用满一年,否则需支付满一年的利息。
2、抵押房产的共有人如不满18周岁,该贷款的最长期限必须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且不超过共有人满18周岁所剩的时间。用第三方房产抵押的,抵押人须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贷款限额
1、夫妻双方均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家庭或参加共同购、建房行为并有稳定收入的共同还款人也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家庭,可最高贷住房公积金30万元,但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建房产价值的70%,也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
2、企业职工家庭,按参加共同购、建房行为并有稳定收入的共同还款人所缴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发放贷款,且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 同时,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建房产价值的70%,也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
上述所提的共同还款人必须是所购、建房产的共有人,并且必须视为从贷人,在该笔贷款存续期间,公积金设为质押,享有公积金贷款从贷人的权利,并承担从贷人相应的义务。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而另一方在企业工作,且双方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以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一方为主贷人,贷款最高公积金额度按20万元再加上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一方的公积金余额的10倍确定,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同时,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建房产价值的70%,也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
4、只有一方在本州辖区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贷款额为20万元 ,同时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70%,且不超过购、建房价值的70%;
5、借款申请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时,中心可根据实际采取房产抵押加借款人和从贷人的公积金质押的方式确定贷款额度。但是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本细则规定的最高额。具体计算方法是:
贷款额=抵押物评估价×70%+借款人和从贷人的公积金当时余额(保留到万元)
6、 互保贷款的质押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且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利率执行
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3.33% ,月利率2.775‰ ;五年以上年利率3.87%,月利率3.225‰。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们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六、每个家庭户同一时期内只能发生一笔住房公积金借款。
(以上是我们大理地区的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文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全体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满半年缴纳两年公积金;
3.所购自住住房符合国家、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要满足第二部分要求);
一共九条。
4.所购房屋首付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5.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信誉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理州 漾濞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3、至申请日,单位和个人连续12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其中购买二手房的,建成年份不得超过20年);
5、已付清30%以上的购房款;
6、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或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规定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并与申请人实行面谈,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签订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将贷款金额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期房)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二手房、现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
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处于正常状态,社保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
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3、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商住房的;
4、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5、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6、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大理州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大理公积金贷款政策、大理州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