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大连银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向大连银行申请的用于购买各类型再次交易的产权住房并以所购产权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贷款人以所购住房抵押,即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房款的7成,贷款期限最长30年。
大连银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
1、18-70周岁的、具有有效居留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有准确详细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月供金额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总额的50%。
4、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能够出具大连银行认可的首付款证明。
5、同意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大连银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
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7、申请人的贷款银行活期存折
8、大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
5、房屋产权证
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
7、大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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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为在本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贷款的资金来源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可使用的房改资金。第三条 贷款业务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银行(以下称代办银行)办理。第二章 贷款条件和范围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是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按规定比例所需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为抵押物办理保险的,还需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所有权住房;
(二)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
(三)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及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
(四)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五)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
购买商品住房,其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第三章 贷款程序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购房合同、协议书或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文件;
(三)抵押物或质物的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或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的,借款人还需出具与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签订的书面文件。第七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应据实做好贷款审查工作,同时由其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评信委员会对借款人资信等级进行评审,确认借款人的贷款担保方式,并在承诺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第八条 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其中购买售房单位(含开发单位)出售的房屋,由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35%+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是双方或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结合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可用量分别确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购买房屋价款总额中的自筹资金与贷款额的比例,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确定。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贷款成数。
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外还需要贷款的,可以申请部分商业性贷款。
第十条 贷款最长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合同利率执行。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很高兴能够回答你的问题一、放宽贷款条件,缩短 住房公积金 缴存时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 首套房贷款 政策。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确定该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二手房贷款 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四、继续执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政策。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 户籍所在地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市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六、本通知未提及的原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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