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房,去查征信我的征信上显示,老爸几年前贷款拿我做担保人请问这个要怎么?
你好,一般做担保人的话,无非就是增加自己的负债,说实话如果你爸爸这个贷款没有逾期正常还款,你这边的话征信没有大的逾期什么,工作稳定,还有就是有还款能力,对你是没有多大影响的,要是害怕可以先把这个钱还清,等征信更新出来再去银行贷款
父亲生前贷了款,过世后其贷款由谁还
借款人死亡之后,如果其办理的贷款有担保人的话,将有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代为偿还贷款。
要是没有担保人,那作为借款人的继承人就需要去偿还贷款,不过是在遗产实际价值内偿还。也就是说,超出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当然,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若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也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借款人是已婚人士,贷款是婚姻存续期间申办的,且贷款资金用于家庭支出的话,那生存的配偶就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如果的抵押贷款,一般会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贷款。要是借款人无任何财产、没有亲属,那该笔贷款估计就会被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做坏账处理了。
拓展资料: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商业银行制定贷款政策的目的,首先是为了保证其业务经营活动的协调一致。贷款政策是指导每一项贷款决策的总原则。理想的贷款政策可以支持银行作出正确的贷款决策,对银行的经营作出贡献;其次,是为了保证银行贷款的质量。正确的信贷政策能够使银行的信贷管理保持理想的水平,避免风险过大,并能够恰当地选择业务机会。
贷款方式是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按照贷款保证的不同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指仅凭借贷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而发放的贷款,可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质押贷款。目前中国信贷资金的供应方式可分为三种,即直接贷放,间接贷放以及买,卖方贷款。
80年代的信用社贷款如何处理?
1、你父母的贷款已经超了诉讼时效,信用社无法再催要了。诉讼时效是最后一次催收后2年有效,过了2年,在主张权力必须通过诉讼,但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的。
2、父母的信用状况不会影响到你的,你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着自己的信用记录,调查征信是只调查你的,而不会调查你父母的。
父亲年轻时的老贷款没还现在年纪大了想办银行卡会不会被扣钱?
父亲年轻的时候老贷款,还没现在年纪大了办了银行卡,这个应该是会被扣钱的吧。因为你已经有了办贷款了,所以这种情况还利息是必须的。
父亲的贷款,他已经去世了,儿子有义务赔偿贷款吗?
从法律角度讲,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
如果父亡故后,子拒绝归还,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责任,但不符合道德传统,所以,我们还是提倡在子自愿的情况下,在能力范围内,代替父偿还债务,以减少社会纠纷,发扬光荣传统和社会公德。
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不是“父债子还”。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 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综上, “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对于老爸以前的旧贷款和老爸以前的旧贷款怎么处理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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