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去县里什么地方办理
助学贷款去县里办理的地方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大学生助学贷款去哪办?
贷款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凡符合条件的金寨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办理。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四)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以上内容参考 金寨县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2020年度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助学贷款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助学贷款可以在当地的部门办理,也可以在学校里面申请办理。不同的渠道其办理方式不一样,用户需要提前了解清楚。不管用户在什么地方申请的助学贷款,学生必须要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货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大学生助学贷款在哪里可以办理
要申请大学生助学贷款,如下操作即可: 1.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当地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开具合同回执单;开学将合同回执交给学校,学校录入信息后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然后放款。 2.高校在读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栏目选择新增选项,提交续贷声明,选择受理方式为网上签订合同,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进行电子签名,系统将自动生成合同预览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通过支付宝完成身份认证即可。 而至于能够申请的金额,本专科生与研究生不同: 1.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二; 2.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六。 大学生助学贷款怎么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国家助学贷款在哪里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六条 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成绩较好;(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五)诚实守信;(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中心。
第九条管理中心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审核汇总后,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学校的贷款额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达给各学校,同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第十条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总额和各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贷款控制总额于十月十日前分解下达到相关分行。
第十一条 各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第十二条 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第十三条 各学校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
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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