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买房政策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新政策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7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4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提高到35万元。
新政策二:提高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测算占比系数
济南公积金贷款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提高到60%。其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 60% ×本人缴存时间系数。
新政策三: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2016年3月7日起,缴纳住宅维修资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及配偶,可凭有效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维修资金的费用。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办理提取业务即可。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是一定的,每个人的缴纳比例都可能不同。但必须高于工资的5%,低于12%。
2、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同时还扩大了济南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凭借有效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比例单位与个人应该相同。
济南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要怎么使用公积金贷款
(1)户籍为 济南 的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 住房公积金 ,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 公积金 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 个人贷款 。 (2)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 (3)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 公积金贷款 证明。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 贷款申请 表、本人及共同还款人( 担保人 )的 身份证 、户口簿和共同还款 承诺书 (担保书);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本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四)有效的担保证明; (五)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济南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吗
法律分析:济南市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济南市早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市民只要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房时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今,济南市更是将异地贷款政策范围由全省扩至全国,无论哪个城市,只要是济南户籍,只要在就业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就可凭借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在济南贷款买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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