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每月多少公积金可以贷30万
公积金月缴额为1200,就可以贷到3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个人可借最高额度在50万元左右,夫妻可借最高额度在100万左右;二套房个人可获最高额度在30万元左右,夫妻双方可获最高额度在60万元左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30万人民币,夫妻最高60万人民币。
1、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3)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4)2021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3个文件,新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实行。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由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时间、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在个人还贷能力足够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最多贷多少
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限额是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如果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是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贷款最高限额是50万元。
一、公积金贷款的准则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被调整之后,每个月的缴存额度也相应的有所变化。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0.4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规定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需小于或等于30年为宜。若以可贷的年限为20年、缴存比例8%作为示例,月工资是4000元的职工,他每个月的个人和单位分别需要缴纳的公积金是320元,那么他能够贷到的公积金是:320/8%×0.45×12×20=43.2万元。假如较高的贷款突破了30万元,根据南京市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就只能贷30万元。
一、根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近日通知,从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个人的可贷额度由原来的“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数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是:职工个人可贷的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月均余额×15倍,其中: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的贷款时近12个月,可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的余额,但是不含12个月内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作为计算;职工的个人可贷额度计算需低于15万元的,按照15万元确定,较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公积金的账户开户需要满足12个月
(2)公积金的缴存需要满12个月
(3)现在正在进行正常的缴存
(4)以家庭作为单位,目前并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款项
三、申请公积金的贷款还需要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还需要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的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要为1-30年,并不得用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每个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是否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南京首套房公积金可贷款多少?
贷款上限提至120万
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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