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政策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首先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贷款人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按银行规定程序,指定调查人员调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概预算情况进行评估,测定贷款的风险度。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意见。 3、银行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及所依据的资料、文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在调查、审查的基础上,由银行审批贷款。 商品房 开发贷款的审批权限,按照银行颁布的有关中长期贷款授权规定执行。 4、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 借款合同 》,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办理有关手续。
银监发房地产贷款规定 房地产贷款有哪些
买房子选择贷款的人比较多,因为用贷款买房子的话压力比较小,但是想要选择这种方式买房子的话,必须要具备一些条件,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贷款,那么,首先我们要看一下银监发房地产贷款规定是什么。
买房子选择贷款的人比较多,因为用 贷款买房 子的话压力比较小,但是想要选择这种方式买房子的话,必须要具备一些条件,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贷款,那么,首先我们要看一下银监发房地产贷款规定是什么,把其中的规定掌握好,然后,再具体的看一下房地产贷款有哪些,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银监发房地产贷款规定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 土地使用权 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商业 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 房源 行为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 空置 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 房地产开发贷款 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 ,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房地产贷款有哪些
房产 开发贷款的种类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资金周转要求申请贷款;
2.土地开发贷款;
3.商品房开发贷款;
4.住房开发贷款,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设供市场销售的住房的贷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 土地储备 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等。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在这篇文章所讲到的知识中,主要了解了一下银监发房地产贷款规定都是什么,文章里已经把相关的规定给你们写了出来,如果你们想要在这个房地产买房子的话,必须要满足上文给出的规定,这样的话才可以选择贷款买房子,与此同时,也了解到了房地产贷款有哪些,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
银行对房地产企业做流动资金贷款有哪些要求?
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我行向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相对于其他业务品种的贷款而言,房地产开发贷款具有收益大、风险高的特点,因此,一般需要在评价综合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办理。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住宅开发贷款。是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商品住宅项目的贷款,如单体住宅楼、住宅小区、别墅等项目,第一还款来源即为住宅的预售、销售收入。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商用商品房项目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三)土地开发贷款。是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而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
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
除一般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申请房地产开发贷的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主体资格方面的要求: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时申请按揭贷款的决议、授权及公司承诺函,项目前期开发资金落实文件。
(二)项目合法性及可行性证明:
1、用地资料:土地出让合同、红线图、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发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已取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2、报建资料:立项批文、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施工许可证等,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3、其他前期资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现金流量分析预测及开发销售进度计划;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进度月报、监理月报等。
4、其他前提条件: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项目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以上,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房地产流动贷款
流贷是可以申请的,无非就是银行卡的严,可能从银行拿不到资金,但是信托和私募基金还是可以操作的,虽然现在房地产类的契约型基金比较难备案,但是通过结构的设计,设计为母公司流动贷款那是没有问题的。至于信托的话,目前除非你资质非常的不错,有的信托公司会把你做,比如说现在做的比较多的四川信托,中融信托。其他信托公司是比较少做的。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单位住房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单位住房贷款是以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由房地产信贷部向单位发放、专门用于住房的贷款。第三条 房地产信贷部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批准的信贷计划,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单位发放住房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发放贷款。第二章 贷款的种类和用途第四条 单位住房贷款分为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房改单位贷款、房管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五种。第五条 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是为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包括住房合作社)共同集资合作建造住房提供的贷款。第六条 房改单位贷款是为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事业单位购买或建造住房提供的贷款。第七条 房管单位贷款是为房管单位及其附属企业进行正常生产或经营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第八条 商品住房开发贷款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房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第九条 其他房改贷款是为商品住房配套设施建设提供的贷款。第三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十条 单位住房贷款的对象是:
一、住房合作社;
二、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事业单位;
三、房管单位及其所属企业;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住房贷款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按规定及时向房地产信贷部报送有关资料。
三、具有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购建住房计划或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计划。
四、申请集资合作建房贷款和房改单位贷款的单位,必须将全部房改资金存入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并设立专项结算帐号。
五、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单位,需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建立了自有流动资金补充制度。
六、申请房管单位贷款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七、贷款用途正当,确有财产物资保证,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四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第十二条 集资合作建房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最长不超过五年;房改单位贷款的期限为1至3年;房管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十三条 集资合作建房贷款的利率可以在同期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优惠,其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房改单位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利率执行,房管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每季结算一次。逾期贷款加息和挪用贷款罚息,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时,应从国家规定的统一调整贷款利率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第五章 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第十五条 贷款银行发放集资合作建房贷款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项合作建房投资额的40%;发放房改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购建房投资额或该项目投资额的30%。第十六条 借款单位应认真填写《单位住房借款申请表》,并附贷款条件中要求的材料,以及必要的文件说明。经贷款银行审核批准后,借贷双方签定借款合同。第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合同的现象,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处理;若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按《借款合同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贷款银行一般应要求借款单位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销担保。实行租赁或承包经营的借款企业,必须办理财产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销担保。第十九条 借款单位办理财产抵押手续,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费用由借贷双方承担。抵押物必须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并需明确受益人为银行。抵押期间保单由贷款银行保存。保险及保管费用由借款单位承担。第二十条 承担第三方不可撤销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以偿还借款的财产。借款单位不履行合同时,由担保方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贷款银行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借款单位帐户。因银行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给借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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