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贷款担保人写的一个月的担保到期,贷款人没换延续的利息而且担保人不知情请问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只要债权存在,担保人就有责任。担保人找借款人,让借款人赶紧还款。
担保人和借款人不认识,还承担担保责任吗?借款人的行为是诈骗吗?
担保人对所担保的债务负责。即便与借款人不认识,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只要有借款凭据,就属于民间借贷的行为,不属于诈骗。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别人贷款担保人,这该怎么办?
当今社会超前消费极为常见,而想在短时间内就购买以自己目前支付能力所不能购买的东西时,只能进行贷款。而贷款要么是本人贷款,要么是进行大额贷款时,有担保人方面提供公证和证明的贷款。在第二种情况中,贷款担保人需要对贷款人负责,如果出现突发情况或意外状况,担保负责人也需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针对问题中的描述,如果一个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别人贷款的担保人,那么就需要担心自己现在的经济状况了,如果贷款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所贷款的金额的话,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所描述的,此贷款人的担保人就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并且还有可能替其偿还部分债务。如金额巨大还会构成犯罪,有可能跟随贷款人一起郎当入狱。
在不知情情况下而产生的连带关系,可能会影响你的一生。所以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要赶紧找到相关方面的法律援助,比如寻找律师或者是到贷款的银行或者是机构进行询问和查询,仔细查询合同问题以及贷款相关事宜。在确认自己并不知情并表述自己目前情况的同时,同工作人员或律师进行深入交流,如果银行查明,当时本人真的是并不知情,便会上报系统。经过几个工作日后便可解除与贷款人员的连带关系。
遇到类似事情不要慌,一定要沉着冷静,寻找好相关方面的法律援助,并且根据事务人员所提供的步骤和方法来一步步解决问题。现如今网络环境复杂,很多人的身份信息在网上容易泄露,身份信息一旦泄露,就会很容易变成某些人贷款或者是赌博的账户。
网络安全从你我做起,一定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保护好我们自己。
借款人跑路了。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的人是借款人的亲戚
算诈骗。借条,今借李某现金10万圆整,一个月还清。担保人王某2011.3.11没有借款人签名,时隔2.5年后李某找王某要钱,借款人也没跑,还开一副食门头,李某就不找他要,李某和借款人熟悉,王某和借款人是姨兄弟,李某王某互不认识,王某因亲戚关系把事大意了也没问1、这个签名人没有责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2、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法律规定的连带担保责任,就是在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方可以任意向担保人和借款人要求还款,你可以在借条上写清楚,要求担保人负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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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判我败诉,对方诈骗我,我还能报案吗?
担保人怎么判你败诉!应该是法院判的!担保人承担了什么角色,是第三被告,还是诉讼第三人!你确实借了钱,如果借款人承诺的借款用途出了变化,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变更借款合同要经过贷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或者担保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担保人因此诈骗你,不要有任何犹豫,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证据材料。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个人自述材料等,交给公安机关。及时提供诈骗人的个人信息,作为公安机关参考使用!只能是期待能追回,如果诈骗人花掉了,怎么办,没办法追回!
担保人不认识借款人,签署的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
有效,只要是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有效,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到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签订有效必须建立在双方意见一致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上。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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