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能贷款几次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2次,同一时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贷一次。配偶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将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步骤:
1、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和双方交易的房屋(抵押)价值。
交易双方应积极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的交易价格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
2. 需要申请贷款并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房屋所有权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易前的证明。业务人员应当审核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是否正常,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标准。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包括阶段性担保、抵押和抵押。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分期担保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应当在借款人办理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将其他房屋所有权证交委托银行领取。
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对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二手房贷款选择抵押方式的,借款人购买的房屋应当在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其他房屋所有权凭证由委托银行保管。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收到房屋评估报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卖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和自筹资金交割,双方可以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在场的情况下交割,也可以由受托银行监督付款。
法律依据:《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几次就不让贷款了,限制次数是多少的?
公积金贷款一般有两次的次数限制。
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首套房与二套房,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这就是说每个家庭只可申请两次贷款。
公积金贷款只能在同一时间内贷一次,还款结束后才能进行下一次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公积金可以贷款几次
公积金贷款可以贷2次,同一时间内公积金贷款只能贷1次。
一般规定,如果家庭已经用公积金买了两房套了就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即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贷2次。
公积金贷款只能同一时间内贷一次,还款结束后才能再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算法:
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3)×12(月)×实际可贷年限(男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女为55岁,可贷年限商品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不同套数的房子首付款比例有一定的规定。
例如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为30%,满足相关规定最低(90平以下)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0%。即,北京住房公积金首套房一般可贷7成,最多可贷8成;二套房最多可贷3成,三套房停贷。
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公积金贷款 只能同一时间内贷一次,还款结束后才能再贷;一般规定,如果家庭已经用 公积金 买了两房套了就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即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贷2次。 1、根据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 住房公积金 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 商业贷款 记录。 具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 记录的,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住房 公积金贷款条件 的话,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属于第二套房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⑵ 购房 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⑶能够落实 贷款担保 ; 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债务 ,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次
公积金能贷款2次。根据规定,贷款人若符合贷款条件,并在公积金中心有连续存款记录(通常在半年以上),就能申请首次贷款。在首套公积金个人贷款结算5年后,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购买第3套住房时,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是不被通过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同时间内贷款只能有1次。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家庭中任何一人,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2次,则整个家庭往后都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另外,公积金贷款次数与商业贷款无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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