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购房合同 丢了,与 公积金贷款 没有直接关系。合同丢了可以补办。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 退休 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假的购房合同取公积金有啥影响
法律分析:用假合同套公积金属于违规行为。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购房合同不是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
购房合同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假合同套取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他们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伪造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代取 公积金 绝对不靠谱。 这种代提 住房公积金 的行为是违法的。不法分子以提取人 买房 的名义,伪造 房产证 、 购房合同 或者伪造 个人住房贷款 合同和相应的还款证明来骗提住房公积金。如果市民冒着风险骗提出来,伪造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一旦被查出,在受到法律处罚的同时,骗提者还将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这对市民办理 公积金贷款 有很大影响,甚至不能再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有的骗子打着代提住房公积金的旗号诈骗钱财,市民们应提高警惕,不要轻易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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