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利贷利息上限
国家规定贷款最高利率为15.40%,年利率超过15.40%即为高利贷,超过上限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 2020年9月新的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四倍为15.4%)。
【拓展资料】
一、高利贷的利息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则是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高利贷的借条怎么写。
写明借款的时间、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最后借款人签字按手印。需要提醒的是:借贷利率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将不会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高利贷有哪些危害。
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利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二)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四)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国家规定贷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国家规定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仅为15.4%。
扩展资料
一、贷款利息的规定
1.原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份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核心的条款是将原先的24%法律保护条款修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CFETS发布的LPR的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最新LPR利率3.85%的4 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仅为15.4%。
温馨提示:新规定公告明确表述,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因此所有持牌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是不适用的。其他以贷款为主业但属于非金融机构的,或者其他类型的民间借贷适用。
二、贷款种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022国家规定贷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不予以保护,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由此可见,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属于 自然债务区 ,借款人有权拒绝给付,出借人不能获得胜诉权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借款人自愿给付,则给付有效,事后不得要求返还。而年利率在36%以上的,属于 无效区,法院应当认定为无效。
【拓展资料】
一、银行个人贷款需要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以及提供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二、银行短期贷款包括什么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
国家规定银行最高贷款利息是多少?
国家规定私人借款最高利息是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要具体看是什么期限的借款而定,比如你的是一年期借款,人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6%,那么民间借款最高利率不能超过24%,否则就是高利贷,不合法了。
50万7分息即=500000*7%=35000元,即一年的利息。
拓展资料:
个人贷款最高利率主要看两方面,第一就是你选择的银行有什么贷款品种,第二就是看你的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啦。
现阶段由于国家提高了储备金的比率,所以各个银行都在控制贷款,如果你是要做个人消费贷款的话,估计很少银行可以做,而且就算做的话,利率也比较高。
至于抵押物的价值嘛,如果你是不动产抵押的话呢,一般程序都是会先找评估公司出一份评估报告,然后根据你的评估价格乘以一定的比例,去核算你的贷款金额的。
参考资料:民间借贷中已取消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多少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根据有关规定,是不可以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了即为违法。贷款年利率低于24%,属于法院保护的范围之内;贷款利率在24%—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区,法院对此保持中立,借款人有义务偿还。高于年利率高于36%,并且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归还出借部分。
【拓展资料】一、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利率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的比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
二,它是决定企业资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筹资、投资的决定性因素。
三、利息率的高低,影响利息率的因素,主要有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或资本的供求关系。此外还有承诺交付货币的时间长度以及所承担风险的程度。利息率政策是西方宏观货币政策的主要措施,政府为了干预经济,可通过变动利息率的办法来间接调节国内通货膨胀水平。
四、在萧条时期,降低利息率,扩大货币供应,刺激经济发展。在膨胀时期,提高利息率,减少货币供应,抑制经济的恶性发展。所以,利率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五、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
六、利率作用
利率是调节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亦用以控制例如投资、通货膨胀及失业率等,继而影响经济增长。
利率理论
七、一般来说,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八,现代经济中,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不仅受到经济社会中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利率的变动对整个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现代经济学家在研究利率的决定问题时,特别重视各种变量的关系以及整个经济的平衡问题,利率决定理论也经历了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利率理论、可贷资金利率理论、IS-LM利率分析以及当代动态的利率模型的演变、发展过程。
九、凯恩斯认为储蓄和投资是两个相互依赖的变量,而不是两个独立的变量。在他的理论中,货币供应由中央银行控制,是没有利率弹性的外生变量。此时货币需求就取决于人们心理上的“流动性偏好”。
十、而后产生的可贷资金利率理论是新古典学派的利率理论,是为修正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而提出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实际上可看成古典利率理论和凯恩斯理论的一种综合。
十【拓展资料】一、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希克斯等人则认为以上理论没有考虑收入的因素,因而无法确定利率水平,于是于1937年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论基础上的IS-LM模型。从而建立了一种在储蓄和投资、货币供应和货币需求这四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之下的利率与收入同时决定的理论。
十二、根据此模型,利率的决定取决于储蓄供给、投资需要、货币供给、货币需求四个因素,导致储蓄投资、货币供求变动的因素都将影响到利率水平。这种理论的特点是一般均衡分析。
十三、该理论在比较严密的理论框架下,把古典理论的商品市场均衡和凯恩斯理论的货币市场均衡有机的统一在一起。
十四、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是从利息的来源和实质的角度,考虑了制度因素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的利率理论,其理论核心是利率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换形式。
十五、利息的独立化,对于真正显示资金使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能动作用有积极意义。利率水平对外汇汇率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利率是影响汇率最重要的因素。我们知道,汇率是两个国家的货币之间的相对价格。和其他商品的定价机制一样,它由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所决定。外汇是一种金融资产,人们持有它,是因为它能带来资本的收益。
十六、人们在选择是持有本国货币,还是持有某一种外国借币时,首先也是考虑持有哪一种货币能够给他带来较大的收益.而各国货币的收益率首先是由其金融市场的利率来衡量的。
十七、某种货币的利率上升,则持有该种货币的利息收益增加,吸引投资者买入该种货币,因此,对该货币有利好(行情看好)支持;如果利率下降,持有该种货币的收益便会减少,该种货币的吸引力也就减弱了。因此,可以说"利率升,货币强;利率跌,货币弱"。
十八、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在外汇市场均衡时,持有任何两种货币所带来的收益应该相等,这就是:Ri=Rj(利率平价条件)。这里,R代表收益率,i和j代表不同国家的货币。如果持有两种货币所带来的收益不等,则会产生套汇:买进A种外汇,而卖出B种外汇。
十九、这种套汇,不存在任何风险。因而一旦两种货币的收益率不等时,套汇机制就会促使两种货币的收益率相等,也就是说,不同国家货币的利率内在地存在着一种均等化倾向和趋势,这是利率指标对外汇汇率走向影响的关键方面,也是我们解读和把握利率指标的关键。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是多少
存款的上限是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没有上限,下限是基准利率的80%
我们国家的基准利率是由央妈一手掌控的,可以说只要掌控了个这个,所有的经济就全在央妈的掌控之中了,规定上下限也是为了防止金融机构各自恶性竞争,最终导致经济倒退。
拓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2]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相适应,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折叠改革开放
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至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中国人民银行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国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关于贷款利率有限制吗和贷款利率有限制吗知乎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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