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用款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城市的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我部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1999年8月17日 附件:
编辑本段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试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 第五条 本操作规程中所指借款人是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贷款人是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计划的确定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中心。 第九条 管理中心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审核汇总后,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学校的贷款额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达给各学校,同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第十条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总额和各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贷款控制总额于十月十日前分解下达到相关分行。 第十一条各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第四章 学生贷款金额的核定 第十二条 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第十三条 各学校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 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第五章 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二)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和年度贷款额度对借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九条 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通知后,应及时将下列有关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报送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交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未成年人须按经办银行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二条 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等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编制放款通知书,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签定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于每月十日前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存款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一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二月和八月不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将经办银行批准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贷款金额汇总,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实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由学校提出建议,报管理中心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第七章 贷款的变更 第二十七条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章 贷款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时间相应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贷款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基本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学生自身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九章 贷款贴息 第三十三条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 第三十四条 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总行。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中心在每季度末按照经办银行总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清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贴息经费划入经办银行总行。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贴息经费的管理,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不断扩大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款力度,增加贴息经费来源。 第十章 贷款的回收、计息及展期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人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归还本息。借款人需在异地归还贷款的,应按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毕业后,学校需将借款人的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函告经办银行,借款人也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和学校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以及还款方式、贷款担保等有关变化情况。 第四十条 借款人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机构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人也可与借款人工作所在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第四十一条 由学校提出建议,经管理中心批准的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展期。 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有关分支机构银行应制定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制度,妥善管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切信息资料,并对贷款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证明材料等有关信息资料,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回收、变动等的计算机管理,配合经办银行建立学生个人信誉档案。 第四十五条 各学校应及时向管理中心报送经办银行已批准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册(包括无担保学生)、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及贷款协议等变动情况。 第四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及时了解国家助学贷款计划以及贷款申请、发放、回收、变动等情况。指导学校的贷款工作。 第四十七条 工商银行总行及各学校在每季度结束后的十日内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等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国办发〔1999〕58号文件有关规定,参照本操作规程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同时,按期向管理中心报送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及贷款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1]
大学助学贷款能贷多少
根据的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如果是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能超过12000元。
如果是高等学校应征入伍的学生们要申请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等,
也是由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更改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如果是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赴基层单位就业的话,也是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
该类学生申请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拓展资料:
助学贷款利率怎么算?
根据相关规定,助学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发放贷款时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同期执行同级基准利率,每年的12月31日可按照利率进行调整。
2021年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每年4.35%。贷款期限为1-5年,贷款基准利率为每年4.7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每年4.90%。
助学贷款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具备高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法
申请方式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借款学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应与银行确认助学贷款还款计划。毕业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助学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多次提前还贷。如大学生选择提前还贷,经办银行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首页,再通过学生登录名和密码进入贷款信息页面(在线申请2006-2008学年贷款提前还贷的默认登录名是学校代码+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是8位生日;在线申请2009学年及以后贷款提前还贷的登录名和密码是学生申请贷款时的登录名和密码) ;
用鼠标点击左边的"提前还款申请",进入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
点击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左下方的"新增"按钮,打开提前还款新增页面;
选择其中某笔贷款合同记录,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提前还款申请信息。
大学助学贷款还款计划怎么写
文1:
助学贷款申请书例文
尊敬的中国农业银行东海分理处领导:
黎明大学经济管理系2002级会计与审计专业学生XXX,男,身份证号:35052519841106XXXX;由于家庭经济贫困,全家上下6口人的生活来源仅靠双亲单薄的农业收入,加上爷爷病重,常年在床无法下地行走,弟弟还在读书;每年必须从家里拿出大部分的金钱来供给我和弟弟的学业。父母亲的担子一天比一天重了,身体状态也大不如从前了,如今已经无力支付得起我所在学校专业的高额学杂费;平日里虽然全家省吃俭用;假日里我出去打工;但所得离我学费还相差一大截。为了继续求学,顺利完成学业。我不得不向贵行提出申请,希望可以获得适当的帮助!本人愿意遵守与贵行所签定贷款合同所有条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认真履行相应义务,按时交利息和到期还本付息;在学校遵守学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主动配合领导工作;争取把每分钱用在该用的地方上。恳请领导给予批准支持,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04-11-25
范文2:
助学贷款申请书范例
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
我于 年 月考进嘉应学院 系 班 专业就读,是 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 ,毕业时间为年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 元),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 元),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上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贷款期限从200 年 月至200 年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 年 月 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 省 市 县 镇 村
邮政编码是: 联系电话是: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怎么合理使用?
🌸🌸大学生助学贷款主要用来支付学校的学费,如有剩余还可以用于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消费。🌸🌸
一般大学生在办理助学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大学生在银行办理一张专门的银行借记卡,助学贷款办理成功后,银行会直接将贷款金额汇入该卡中。
大学生收到贷款后,第一时间应及时前往学校财务处办理学费缴费手续,办理完后,如卡中仍有未用完的钱,可以留作日常消费使用。
✔ 基础费用支出 ✔
助学贷款顾名思义,主要是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福利政策,所以说主要的使用方向是上学期间的必要支出,比如说学费,住宿费,伙食费,购书费用等相关的日常学习基本支出。
而后根据不同档次的费用标准,是否可以连续评选等因素,考虑手头还有没有结余,有计划的安排使用。如果来年学费紧张,可以考虑攒下部分供第二年使用。如果不是很紧张,结余部分可以用来提高综合能力的其他花费。
✔ 提升类学习支出 ✔
基础开支结余的部分,可以考虑用于提高自身能力的拓展性学习方面。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未来发展方向,兴趣爱好等选择不同领域。
比如可以用来报考研究生培训班,公务员的培训班,专业资格证书课程,这是针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
✔ 综合知识水平的打造 ✔
还可以选择知识付费领域的课程,比如演讲能力提升,销售课程,心理学通识课程,人际关系课程,历史文化课程等等,这些属于综合知识水平的打造,可能短期内看不到实用效果,但是长期坚持,有利于构建系统化,多学科多领域融合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可以显著提高,也有利于拓宽眼界,找到未来的发展方向。
✔ 发展业余爱好 ✔
还可以专注于个人兴趣方面,发展业余爱好,拓展高校生活的宽度。比如吉他班,街舞班,篮球训练营,摄影培训,健身私教训练等等,主要针对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和爱好进行投资,可以和日常学习相结合,也算是寓教于乐,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有了好的心情和专注的爱好,也能培养好的品质和习惯,增加个人魅力,对于未来的发展也是大有好处的
🌸🌸 简单的一些建议 🌸🌸 总之要有计划有目标的使用助学贷款,尽量把钱总在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方面,养成一个好的理财习惯和正确的金钱观,毕竟是“意外之财”,如果不加节制的超前消费,或者随意挥霍,就背离了它的初衷。
总结,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需要注意的是,助学贷款的钱毕业之后是必须还的,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提前还,所以大家在申请额度的时候,要量力而行。
2021年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重视教育决定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开始提高。
本科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
扩展资料: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01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04
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05
什么时候开始还款:
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对于助学贷款用钱计划和学生助学贷款金额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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