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使用,是指按照信用卡的通常使用方法,将伪造的信用卡作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予以利用。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仅限于对自然人使用。在机器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取得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使用所谓“变造”的信用卡(如磁条内的信息被变更的信用卡)的,应认定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利用伪造的信用卡私下质押担保骗取他人财物的,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使用行为仅限于对自然人使用。在机器上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取得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冒用他人信用卡,一般表现为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而骗取财物(但没有必要将他人信用卡限定为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使用自己名义的信用卡的行为,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所冒用的信用卡,既可能是拾得的,也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但盗窃或抢劫信用卡后使用的情形存在例外)。冒用他人信用卡,以违反持卡人的意志为前提;征得持卡人同意使用其信用卡的,不构成犯罪。根据前述《信用卡案件解释》(参见本章第五节“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但本书认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只限于对自然人使用,在机器上使用他人信用卡取款的,成立盗窃罪。因为“冒用”一词本身就包括了欺骗的含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行为,必须是欺骗他人使之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反过来说,对于机器不存在“冒用”与“诈骗”的问题,因为机器不可能存在是否产生认识错误的问题。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输入的密码正确,任何人都可以从机器中取款;反之,即使是合法持卡人,只要不符合操作规程、输入密码有误,就不可能从机器中取款。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4月18日《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圆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圆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书认为,这一解释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基本原理。因为诈骗罪以欺骗自然人为前提,对机器使用他人信用卡时,并没有对任何自然人实施欺骗行为。而且,这一解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自相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4月2日《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前一司法解释的逻辑,行为人使用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在机器上打电话的,应当成立诈骗罪。显然,正确的是后一司法解释,错误的是前一司法解释。
冒用他人信用卡,不需要行为人现实地持有他人的信用卡。例如,甲盗窃了乙的借记卡与身份证,记下了借记卡的卡号后将借记卡偷偷放回原处。随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并冒充乙向银行挂失,由于甲能向银行工作人员注确提供借记卡的姓名、卡号与密码,使银行工作人员信以为真。但甲并没有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为其补办新的借记卡,而是让银行工作人员将乙借记卡中的7000余元全部转入自己的另一借记卡。甲虽然没有现实地持有乙的借记卡,但宜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属于身份犯,应是指合法持卡人。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人不是持卡人,因为刑法第196条第1款已经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行为类型,再将这类主体划入持卡人进而认定为恶意透支,并不合适。窃取了他人信用卡的人,也不是持卡人;行为人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透支的,应当认定为其实施了两个行为。虽然两个法益的性质相同,但应认为其透支行为侵害了新的财产法益,认定为数罪较为妥当。换言之,盗窃信用卡的行为人对于透支部分(限于在银行柜台或特约商户对自然人冒用为前提)不可能成立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只能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对于没有透支的部分,不管如何使用,按照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均应认定为盗窃罪。所以,对于行为人的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此外,如果非法持卡人在ATM上“恶意透支”的,由于不存在受骗者与处分人,对“透支”部分也只能认定为盗窃罪。实际用卡人也不是持卡人,但可能与持卡人构成共犯;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实际用卡人的透支行为可以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催收”既包括书面催收,也包括口头催收,但仅限于对持卡人催收,对保证人或者持卡人家属催收的,不属于“催收”。不过,只要持卡人透支后发卡银行实施过催收行为,持卡人按照信用卡的通常使用情形认识到发卡银行实施过催收行为并仍不归还,即使持卡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也应认定为“经发行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o《信用卡案件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显然,《信用卡案件解释》对恶意透支作了限制解释,旨在防止将善意透支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案件解释》还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第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第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第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第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第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下级司法机关不能望文生义地理解该解释。根据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理,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存在于透支时;透支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说具有归还意思
的,因为缺乏责任要素,无论如何都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成立本罪需要诈骗数额较大,根据《信用卡案件解释》的规定,前三种行为以5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恶意透支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应视具体情况以诈骗罪或者本罪的未遂犯论处。
责任形式
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时,必须明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以为是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使用,但实际上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不影响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善意透支行为,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最全“贷款诈骗”套路盘点,见到任何一个,请马上远离!
随着提前消费观念的流行和网络金融行业的兴起,“ 贷款 ”成了不少急需资金人群的首选方式。经常接到粉丝特别是年轻粉丝这样的提问:网络上的贷款中介可靠吗?无抵押、无担保、黑户可贷款的公司能考虑吗?签了正规合同的贷款应该没问题吧……
1、最纯粹的贷款诈骗:交完费、不放款
曾聪明准备新开一家水果店,急需5万元资金周转。
他在网上看到一则“无抵押、无担保,正规公司、极速放款”的广告,便按照上面留下的联系方式加了对方QQ。对方先是发来了营业执照,介绍了贷款要求和签约流程,随后发来电子合同让曾聪明填写――虽然没有见面,但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正规。
合同审核通过后,对方要求要先缴5000元保险费,理由是有保险公司做担保对双方都有利,又过一会,说曾聪明资质不够,需要先交15000元保证金,放款时会全部返还。交完后客户果然发来了一张7万元的现金支票(包括返还的2万),还有银行的交易界面截图,但还需要缴纳4000元服务费才能给支票。
为了尽快贷款,曾聪明给了对方24000,却始终没等到现金支票,还被拉黑了……
骗局揭秘:这种贷款诈骗被称作“纯骗贷”,即以低门槛发放贷款的名义收取保险费、保证金、激活费、服务费等,但到最后一分钱也不会给你,所谓的现金支票、银行交易流水都是事先伪造的。
2、最跨界的贷款诈骗:验流水、被盗刷
曾聪明又想开一家面包店,急需6万元资金周转。他决定打死也不会先给对方缴纳各种费用了。
他在网上找了一家贷款公司,对方发来一个链接,让他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这些信息。打开链接,是很正规的样子。曾聪明毫不犹豫就填了。
到了第二天,对方打来电话说银行结果已反馈回来了,因为银行流水太少,无法放款。除非你马上存2万元到你自己另外一张银行卡上。曾聪明觉得往自己银行卡上存钱没有风险,就马上去存,并告诉对方银行卡账号和短信验证码,方便对方反馈银行。
过了一会,曾聪明收到了2万元的扣款短信,还被拉黑了……
骗局揭秘:这种贷款诈骗主要是盗刷银行卡团伙跨界作案,他们会先搜集你的个人信息,随后以验资为由让你把钱打到自己账户。很多人认为把钱打到自己账户比较安全,殊不知,他们索要你的银行卡账号和短信验证码后,就可以通过盗刷或者网上购物将验资款占为己有。
3、最憋屈的贷款诈骗: 被tx 、还交钱
曾聪明准备新开一家小吃店,急需3万元资金周转。
他正准备去银行贷款的时候,看到一个“银行贷款、极速放贷”的招牌。一个穿白色衬衣的“职员”拦住了他问他是不是到银行贷款,这里不用排队。
曾聪明便按照“职员”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并在一张申请表上签完字。“职员”约定15天后可以拿到3万贷款,但需要交纳3000块钱的手续费。
15天之后,曾聪明找到了那个“职员”。职员要回曾聪明的手机一番操作,过了一会果然拿了27000元现金回来。
曾聪明高高兴兴地回家了,可是过了一个月,自己却接到了银行信用卡中心催还3万元透支款的短信通知。
骗局揭秘:骗子冒充银行职员在银行附近摆摊,声称有内部渠道可快速放款,实质上是拿你的身份证件去申办信用卡(不排除与银行内部人员勾结),信用卡申请成功后,他们会用你的手机激活信用卡,然后用POS机刷完信用额度,扣除高额手续费。实际上,如果是自己去申办信用卡,根本不用付任何费用。
4、最后悔的贷款诈骗:被利用、成同伙
曾聪明准备新开一家手机贴膜店,急需2万元资金周转。
他自己基本已成了信用黑户,银行、 网贷 公司那里都无法申请贷款,这时忽然看到一则广告:最新口子,无论黑白户,不收取任何前期费用,两小时放款,成功后收10个点手续费。
对方在QQ上声称掌握了 支付宝 最新贷款漏洞,2个小时可放款。曾聪明便配合他提供了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银行卡、手机号,还告知了几次短信验证码。一番操作后,对方让等待两个小时。2个小时以后,曾聪明发现已经被拉黑。
曾聪明暗自庆幸自己没有先给钱,可是过了不到一个月,两名警察却找上了门。原来对方用他提供的信息实名注册了支付宝,然后用来为骗子xq ,现在自己也成了嫌疑人。
骗局揭秘:骗子利用一些人 征信 低、无法贷款又急用钱的心理,声称无论黑白户都可以放款,其实是利用信息去注册各种金融APP、公司,再为其他不法分子xq 提供工具。
5、最说不清的贷款诈骗:租个车,变被告
曾聪明想开个防骗培训班,急需要10万元资金周转。
他这次没有再从网上去找贷款中介了,经他老婆的邻居的三表弟的同学妹妹介绍,认识了一个据说很有实力的贷款中介。中介说这么大的标的需要车辆做抵押,并指导他去一家租车公司去租一辆小汽车。曾聪明在租车公司填完手续后很方便租到了一台价值10万的小轿车。
贷款中介拿到车后,让曾聪明填一张申请表,约定三天后放款。可是三天后,却再也找不到中介了,而租车公司却每天堵在门口要曾聪明还车……
骗局揭秘:骗子的目的其实是各大租车公司的车辆,他们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名吸引人过来后,忽悠贷款人去租车作抵押,拿到车后马上就开到外地变卖。
6、最亏本的贷款诈骗:贷个款、车没了
曾聪明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有了一辆自己的车。他这次想开一家餐馆,急需20万资金周转。
他想找一家实实在在存在的贷款公司,而且开自己的车去贷款,这样总该不会被骗了吧。他到了一家车辆贷款公司,经理承诺可以放贷20万,且“只押本不押车”,不影响车辆使用。曾聪明欣喜若狂。签订N多张贷款合同后,曾聪明却只拿到15万元,公司说按行规,另外的5万元是手续费和违约金。
曾聪明每月按时还款,可有一天,他忽然发现车不见了,原来公司说他违反了当初车辆不能开出城区三环以外的规定,把车拖走了,这辆车已经不属于曾聪明了。
曾聪明赶紧去贷款公司问,公司拿出了一个“质押合同”,上面有一条写得清清楚楚:如乙方(曾聪明)违反公司对车辆的管理规定,甲方(贷款公司)有权处置车辆。
曾聪明两眼一黑,差点晕过去。
骗局揭秘:这个是明显的“套路 车贷 ”,骗子先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违约金赚几万块钱,随后在无意中让你签订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不同于抵押合同,一旦有违约行为,贷款公司就可以合法据为己有。而在实际操作中,贷款公司总会制造各种理由让你违约。
7、最血腥的贷款诈骗:套路贷、毁一生
曾聪明又经历了漫长的休整,终于再次树立起生活的勇气。但是没钱还是什么事都干不成,他决定再次贷款。
他这次准备找正规公司、签正规合同、不拿到钱不给手续费、不开自己车,这样总不会被骗了吧。正好,他接到了一个贷款公司的推销电话,说“无需资质、无需抵押”可以为他贷款15万元信用贷款。按照惯例,又要签订十多份各种合同,曾聪明大概浏览一遍,发现都比较正规,便愉快地签下了。
贷款公司比较守信用,签完合同就把15万打到了曾聪明账户,随后又让曾聪明给他们5万元,算作是手续费和违约金。曾聪明想了想,这些反正都是他们的钱,给了也无所谓。
曾聪明拿到10万元后在工业区开了个小超市,没想到生意十分火爆,每天能赚上千元。他便按照事先约定,每月按时拿利息给公司业务员(公司不接受网上转账),可是有一天,他忽然发现联系不上业务员了。
过了几天,公司便通知曾聪明,他已欠款19万元,要求马上还款。曾聪明不解,对方便拿出之前的一份合同,上面写道:如果未按时还款,每分钟罚息3%。原来,别人是按照分钟计息的。曾聪明想去法院起诉,却有律师告知他说,贷款公司手里有转账流水和正规合同,很难告赢。不到一个月,曾聪明欠了120多万元,房子抵押掉还不够还款的,每天被人堵门追债。
走投无路的曾聪明,在某个深夜,走上了贷款公司那栋楼47层的天台……
骗局揭秘:这种是明显的“套路贷”,骗子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签订合同来固定合法证据,然后故意制造违约,让你还不上款,再拿着之前签订的合同征收高额罚息,往往几个月就会欠款上百万。在你背上高额贷款后,再顺便侵吞你的房产、车辆等一切财产。
郑重提醒:如需贷款请一定到正规银行或知名网贷公司,按正规程序贷款。且不可听信各类贷款中介忽悠,陷入以上种种贷款诈骗套路。一旦确认自己被诈骗或陷入套路贷,一定要及时报警,一味忍气吞声只能增加自己的损失。
有关信用卡诈骗罪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 条文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现如今的信用卡诈骗手段已经越来越高超,而我国的与其相关的信用卡诈骗罪法律法规制度却还有待健全。而不法分还心存的侥幸心理,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我们的法律威慑力还不够,有待完善。这就要求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就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信用卡诈骗量刑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信用卡诈骗量刑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196条、(第五修正案第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信用卡诈骗的,受骗人没有遭受损害,受害人没有受骗;属于典型的三角诈骗;注意:这里的冒用信用卡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无论真信用卡来源,只要冒用即可;但盗窃、 抢劫 的除外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合法)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来源于美国,在美国信用卡风险是由银行承担,但在中国是持卡人承担; 在刑法中“信用卡”并不代表财产权,而是相当于一把电子钥匙。 刑 法规 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标准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补充内容: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 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 过失犯罪 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是有所规定的,一般是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来作出最后的判决,数额越多,那么受到的刑法就会越严重,所以,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按时的还钱,还要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来。
信用卡加贷款诈骗罪50万要判多久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和 贷款诈骗罪 的,合计数额达到50万的,要依据各自判刑多少年,合并处罚后才知道判刑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 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 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典型的信用卡(贷记卡)诈骗方式都在这里,可要认真看!
信用卡(贷记卡)是个好东西,毕竟心情三分天注定,七分靠shopping;骗子可不是个好东西,套路之多招招骗光你的钱!路
信用卡(贷记卡)在生活中的日益普及的同时也让骗子们找到了机会,他们利用办卡人对金融知识的欠缺和急于办理大额信用卡(贷记卡)的心理,骗取个人身份信息、钱财,给小伙伴们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为了帮助你们降低损失,特意整理了几种典型的信用卡(贷记卡)诈骗方式,你们可要认真看哦!
代办信用卡(贷记卡)骗局
信用卡(贷记卡)是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只能由本人通过银行或经过银行授权的正牌途径办理。因为信用卡(贷记卡)申请有一定的门槛,对于那些征信不良的用户,基本是直接秒拒的。所以, 市面上出现了很多代办信用卡(贷记卡)的机构或者是个人,对方巧言令色骗取办卡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及办卡手续费,就立即玩失踪。
找人代办信用卡(贷记卡),差点损失一万元
小吴因为有事急需用钱,就想要申请一张大额的信用卡(贷记卡),目标额度不低于100000元。但是他既没有正牌的工作,也没有房产和车子,按这个条件去申请信用卡(贷记卡),估计99%的银行都会拒绝。他就在网络上到处找信息,看有没有人供应信用卡(贷记卡)代办服务。
不久就有人告诉他,只要供应个人身份证和500元的资料费,就可以帮忙申请一张额度100000的信用卡(贷记卡)。小吴觉得500块钱又不多,就很快按对方要求做了。不到一个星期,小吴就收到了对方寄来的信用卡(贷记卡)。小吴按开卡说明操作,却怎么也不能将该信用卡(贷记卡)激活。
他又联系了对方,对方却说500元只是资料包装费,如果想将这100000额度的信用卡(贷记卡)激活启用,需要另外支付6%的保证金才可以。对于急需用钱的小吴来说,6000元可能是自己两三个月的收入,小吴想了很久就放弃了。后来说起这个事,才知道这是个骗局。好在只损失了500元,要是真信了对方的话,几千块就没了,那100000的信用卡(贷记卡)根本就是个假卡。
信用卡(贷记卡)提升额度骗局
不少人因为有大额消费支出,需要办大额信用卡(贷记卡),手上信用卡(贷记卡)额度不够,银行提升额度难、提升额度慢,于是就找代办机构提升额度。 对方声称,信用卡(贷记卡)提升额度需要供应信用卡(贷记卡)和密码, 这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对方获得信用卡(贷记卡)和密码后便可透支消费。办理信用卡(贷记卡)提升额度业务时应首先咨询发卡行核实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切不可随意将信用卡(贷记卡)及密码交由他人。
诈骗形式一:先消费,提升额度成功后再退还
诈骗形式二:要提升额度先交工本费
诈骗形式三:利用“提升额度软件”实施盗刷
不要轻信客服说信用卡(贷记卡)可提升额度
小吴做生意,随时都需要资金周转,这天收到一条显示为某银行官方客服号码发来的短信,说小吴的信用卡(贷记卡)额度可以提升至10万元,可直接拨打短信里的电话号码办理。看到是银行的“客服”号码发的短信,小吴丝毫没有怀疑,随即拨打短信内的电话号码要求提升额度。
电话里告诉小吴如果想要提升额度,需要将之前信用卡(贷记卡)内的欠款全额还清,并且需要通过绑定储蓄卡自动还款才行。
小吴平时还款都是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没有绑定储蓄卡自动还款,于是告诉对方说不会操作,对方说可以代劳,小吴供应了储蓄卡卡号,并通过手机银行将自己其他储蓄卡内的9200元转到该卡内。
很快,小吴就收到短信验证码,在将验证码告诉对方后,小吴的手机马上又收到了两条消费短信,自己的卡被人消费了9200元,他马上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再打电话,可已经打不通。
不要随意点击链接或二维码
小郑母亲住院,急需用钱,在医院的卫生间里看到了可以帮助信用卡(贷记卡)提升额度的广告,于是按照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骗子让小郑将信用卡(贷记卡)的卡号和姓名发给他,过了一会儿骗子告诉小郑说信用卡(贷记卡)综合评分不足,无法提升额度。但是差不了几分,可以通过刷虚拟流水的方式提高评分就可以提升额度了。
骗子告诉小郑会发一个二维码给他,让小郑扫码付款,并且额度会超过现在现在信用卡(贷记卡)的可使用额度,会扣款失败,不会有钱财损失,但是会增加小郑的虚拟流水,就可以提升额度。小郑一想,反正自己信用卡(贷记卡)里确实没有那么多钱,不会付款成功,于是就扫了骗子发过来的二维码,结果付款成功。这就是骗子利用了信用卡(贷记卡)超限功能。
不要在不正牌的代办机构办理信用卡(贷记卡)
小周是在工厂里上班的女工,这天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广告,说是可以帮忙信用卡(贷记卡)提升额度,然后小周就加了那人的微信,在聊天之后,骗子向小周承诺,他走的是银行内部通道,除了信用卡(贷记卡)卡号以外,还需要将身份证的正反面拍照发给他,急需用钱的小周相信了对方的话,随即将自己的信用卡(贷记卡)卡号和个人身份信息发给了对方。
过了一段时间后,小周发现信用卡(贷记卡)额度迟迟没有提高,催促这下,骗子一直说额度正在审批,让小周再等一段时间。可是没过多久,小周却收到了其他银行的还款短信,这才发现信用卡(贷记卡)额度并没有提升,反而被骗子利用其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贷记卡),并将卡内金额全部刷走。
不要把信用卡(贷记卡)的验证码告诉他人
小王在朋友圈里看到有人发广告说可以提升信用卡(贷记卡)的额度,不成功不收费。于是小王就联系了那人,那人要求小王将自己的信用卡(贷记卡)正反面拍照发给他,随后忽悠小王自己走的是内部通道,一会儿只需要将受到的验证码发给他即可。
过了一会儿,小王收到短信验证码后就发给了对方,随即就收到了自己信用卡(贷记卡)消费的短信,小王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这就是骗子利用信用卡(贷记卡)背后的CVV码,也就是信用卡(贷记卡)背后的最后三位数字,在很多海外的购物网站上面,无需密码就可以运行交易。
这样类似的骗局还有很多
小伙伴们要擦亮自己的眼睛
不要被欲望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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