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缴存职工可申请月对冲还贷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缴存职工可申请月对冲还贷。
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是指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及配偶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自动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实施办法适用于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经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缴存职工申请月对冲,须由借款人提出申请,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在月对冲还贷过程中须留足一个月还贷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并须承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余额不足以对冲还贷时,应及时在其银行还款账户内补足差额部分。
月对冲还贷方式:
(一)月对冲还贷额度
1、每月对冲还贷的金额不超过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先对冲借款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再对冲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当借款人及配偶所留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可等额用于结清贷款。
(二)月对冲还贷的变更
借款人在月对冲还贷期间,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审批通过后于次月扣款日生效执行。
(三)月对冲还贷申请地点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须在发放此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四)月对冲还贷的终止
1、借款人贷款账户余额结清后,月对冲还贷自动终止;
2、在月对冲还贷期间,如借款人有三期以上逾期欠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终止该借款人及配偶月对冲还贷业务。
借款人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
借款人申请月对冲还贷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变更申请审批表》。
湖南常德:取消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
常德市风光 常德市人民政府官网 图
9月8日,澎湃新闻从官方微信号“常德发布”获悉,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提高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借款申请人家庭还贷能力测算标准。
新政显示,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
同时,放宽借款申请人家庭还贷能力测算标准。在测算借款申请人家庭还贷能力时,可综合考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银行收入流水、其他债务等情况;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若存在其他债务的(不含住房贷款),可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对冲还款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测算贷款发放额度。
此外,取消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取消“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的操作规定。
在此之前,常德市还于今年4月明确中心城区购新房按实际缴纳契税给予50%财政补贴。按照发布的《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对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括车位、车库和杂物间等)的购房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予以50%的财政补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长沙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城市的缴存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本款“正常缴存”是指缴存单位(职工)根据中心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按月足额(相应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缴存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最近一个月公积金缴存日与申贷日的时间间隔应当不超过两个月。(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三)企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包括以下情形: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含)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2、与用人单位连续3年(含)以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3、曾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3年(含)以上或连续3年(含)以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支取,在新单位工作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4、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仅限于本省范围内,已与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城市的缴存职工。包括株洲、湘潭、常德、益阳、湘西、邵阳、娄底、永州和郴州等九个地市(州)。(五)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新出台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哪些条件下,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除了上述第三个问题中关于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 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条件外 ,借款申请人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或原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已结清;(二)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其中购买期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2年 ,购买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 1年,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年;(三)购买首套住房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30%以上 ,购买第二套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比例;(四)个人信用记录符合规定标准、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同意选择本办法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答:借款人应当向其住房公积金开户的中心(管理部)提出借款申请,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二)借款人及配偶基本情况;(三)加盖借款人
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贷款对象贷款对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长沙中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长沙地区范围内,购买符合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规定的能进入市场流通条件的普通存量住宅(简称“二手房”),在未完成过户交易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至少应当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不含补缴,账户状态正常,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二)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与售房人签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未超过12个月。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省直中心信用审核标准。
(五)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此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
(六)借款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且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结清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
(七)借款人购买的二手房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八)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的;借款人家庭现有一套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的;借款人与他人进行房产置换的;均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符合省直中心和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规定。
(十)借款人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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