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方案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如何使用?贷款额度有多少?下面同我来看看。
现在有交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二套房的家庭都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但每一个城市对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方案是不同的,那对于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如何使用?
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方案
在南京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1、如果前面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必需要还清后才可以贷款,利率上浮10%,首付60%以上;
2、如果前面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可以正常贷款,首付60%以上。
从2011年10月24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买二套房施行如下法规: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财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准),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如下: 《 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二次贷款要符合什么条件?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
想用住房公积金申请第二次贷款,贷款人需要满足公积金中心的一些要求,贷款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下4个方面。
1、贷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一定要结清第一套房子的公积金贷款债务,也就是说名下不能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对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许多地区对于首付款的比例也有要求,一般来说,需要贷款人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3、贷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不管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很难接受征信报告有污点的贷款人。
4、贷款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偿还贷款,借了的贷款最终还是要偿还,如果贷款人没有足够稳定的收入,还款就会出现问题。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贷款人最好还是不要使用公积金账户里面的资金,避免对贷款产生负面作用。不同的地区对于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会有区别,在申请以前,贷款人可以先咨询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二次贷款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是,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并且,根据房屋限购政策的规定,各地银行对房贷款利率调整力度也有所不同。
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2022
法律分析: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为:(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五)提供必要的担保;(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提供必要的担保;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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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六)项中的其他条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南京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南京第二次用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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