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明公积金贷款金额,但房子评估达不到贷款金额怎么办
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核定的贷款金额比预期降低时,买受人一次性补足自有资金到专用帐户。
买二手房中介承诺贷款数额却贷不下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能否要回定金和中介费?
一般情况下贷款不成应当双方互相返还有关款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具体要看你们的合同细节。
中介费就比较麻烦了,现在中介机构不讲诚信。你们应该还有一份中介合同,这份合同中,贷款的责任肯定不是中介承担的。按照一般的中介合同,你们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中介的任务就算是完成了,就应当支付中介费。
但是你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中介公司的虚假承诺,从因欺诈导致你们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角度要求撤销这份合同。
二手房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一、买二手房贷款没还清怎么办
1、由买方还清剩余贷款
若买方能够一次性付清房款,或是剩余贷款金额较小,买方首付款足以还清的,卖方可申请提前还贷,由买方代为还清剩余贷款,以注销房屋抵押登记,使房屋能够正常过户交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银行可能在贷款合同中限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时间和次数,如卖方不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依然难以顺利解除房屋抵押。
2、房贷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但由于转按揭办理手续十分复杂,对贷款银行来讲又存在诸多风险,导致许多银行不愿意开展此业务,故使得此种操作模式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
3、借款“赎证”
当卖方无力提前还贷,买房也无法一次性支付足够房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通过向第三人借款提前还贷,以解除房屋抵押,也就是俗称的“赎证”。为促成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不少房屋中介机构会主动向卖方推荐借款人。对此,建议卖方谨慎审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以防止因不能顺利得到借款而导致房屋抵押无法解除,造成违约。
二、卖方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对于卖方来说,出售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大的风险在于不能及时解除房屋抵押。由于未解除抵押的房屋无法顺利过户,卖方很可能因逾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承担违约责任。
三、买方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买卖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无论对买方还是卖方,均存在较大的风险。整个交易过程,从签订合同到完成产权过户往往需要一些时日,而纠纷恰恰就出现在这一过程中。采取资金的方式,能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真正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二手房中介承诺的贷款银行却说无法达到所贷款项的收入要求,想解除合同收回定金并不全额支付中介费可以么
如果你是在北京,我还是劝你不要这么做,因为你单方毁约的话拿不到中介的任何钱,你给房主的定金房主都有权不退的;打官司也打不赢
主要是你的合同里没有写明中介的责任,所以算是吃哑巴亏了。
但是应该还有一种办法,就是换一家银行重新办理贷款,中行不行换建行,建行不行换光大,如果你不在北京,在地方的话,换银行是个很好的办法,但是估计要花几千块的好处费了;
或是找一个合适的单位,办理垫资,找一家担保机构做垫资,全款买下此房产后做抵押贷款,但是抵押贷款只能贷10年,利率还会高一些;
只是一些建议哈
业主假离婚你不需要担责的,你也许想拿这个要他把定金吐出来,但是不见得有好结果,一码事是一码事。所以轻易别用。
二手房交易买方银行贷款不能做算不算违约了
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实践中,会根据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买方承担,那就算违约,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但是因为买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也算违约。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贷款不能办理,那不算违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对于二手房合同贷款金额没做到和二手房合同贷款金额写错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