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二手房贷款新政策
杭州二手房贷款政策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2、商业贷款政策规定
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应符合的规定。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杭州补贴政策2022
一、实施阶段性安居补助政策
鼓励政府与企业双向发力,开展共富安居促进活动。政府出台购房安居补助政策,企业配套团购优惠措施。有意向参与本次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与活动的可售新建商品住宅房源申报给县住建局构建“活动房源池”。在申报房源时,房地产企业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锁定,申报价格应控制在备案价以下,且不能超过2022年1—8月该楼盘销售的最高单价;新开楼盘的房源申报价格不应超过备案价的90%。
凡是购买纳入“活动房源池”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自然人,可按具体情形相应享受下列补助政策。
1.享受购房契税补助。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需缴纳契税80%的额度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享受购房消费补助。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予以购房补助2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3.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在我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予以购房补助3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淳安户籍人员及取得居住证的非淳安籍外来人员,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8月31日)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予以购房补助100元/平方米;三孩家庭予以购房补助200元/平方米。
5.扶持青年购房。来淳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缴纳本县社保),在我县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予以购房补助2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6.吸引外来人员落户。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我县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予以购房补助2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7.组织团购优惠。房地产企业以楼盘为单位,对“活动房源池”内的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给予锁定价再下浮的优惠,其中团购5套及以上的下浮2%;团购10套及以上的下浮3%;团购20套及以上的下浮4%;团购50套及以上的下浮5%。
上述补助可累计享受。补助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购房时间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存在解除合同再次签订及合同变更情况的均不在补助范围。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保障,总额度为8000万,按照先购房先补助的原则,补完即止。
二、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
8.精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政策允许区间,按最低标准执行首付款比例、利率定价,加快按揭放款速度,进一步支持城乡居民刚需以及改善型购房需求。
9.职工家庭名下无房,在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
三、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10.加快坪山、珍珠半岛居住区教育、医疗、商业、体育休闲生活配套建设,启动珍珠半岛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推进老城区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提倡棚改、征迁过程中选择货币安置,提升拆迁户改善居住条件能力,鼓励购买新建商品房进行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杭州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二套房首付最低四成
12月13日,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对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按照《通知》,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此外,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通知,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该通知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
在此之前,杭州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作出调整。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11月11日报道,杭州某银行下发《关于调整杭州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的紧急通知》,通知中对杭州首套住房的贷款部分认定条件、二套首付比例以及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杭州多家银行工作人员予以确认。根据通知,对于杭州首套房首付三成的认定条件由“认房又认贷”变为“认房不认贷”,即在杭州没有住房,但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并且贷款已经结清的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另外,贷款购买二套住宅的购房者,最低首付比例从此前的六成调整为四成。
其中,首套房贷利率最低调整为4.15%,二套房贷款利率最低调整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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