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宁波不能公积金贷款
招商银行宁波不能公积金贷款是以下四种原因造成:
1、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第二套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限制的目的就是要抑制投机性购房,支持自主和改善型住房消费。
3、非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4、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属于限贷人群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不同,其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而不认商业贷款记录,即使有过商业贷款,但如果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宁波商业贷款能不能转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携带有关资料到公积金办理中心办理即可。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3.申请人上月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书面证明;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地产他项权证书》或《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5.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贷款银行咨询、受理受托银行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转公积金贷款的咨询服务,转贷人申贷前可在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与借款人共同准备相关证件。
2.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实行与借款人的面谈制。认真审核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书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书上 申请人的签名真实有效。
3.对初审通过的转公积金贷款,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贷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5.抵押担保信息录入贷款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转贷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6.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复审人员应按照管理中心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7.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8.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贷款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并及时通知转贷。
9.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贷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
宁波公积金中心最高可以贷款的额度为六十万元,前提需要申请人已连续上缴住房公积金满两年。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介绍: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宁波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购买住房所在地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交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材料。
三、面谈。
填写申请书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
四、审批通知。
管理中心接受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由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
五、签订合同。
贷款合同的签订。借款人、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应当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3.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根据申请人以往的存储金额及年限决定,若申请人为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是购买首套住房(自住),宁波公积金中心最高可以贷款的额度为60万元,前提需要申请人已连续上缴住房公积金满两年。
若申请人是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或者第二套住房(改善型自住),则宁波公积金贷款中心最高可以贷款40万元,前提是申请人已联系上缴宁波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宁波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倍数(目前按12倍确定,可贷额度计算不足15万元的,保底贷款额度按15万元/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高低主要受到公积金余额、公积金缴存年限、申贷人资信状况、申贷人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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