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买房可以用外地公积金贷款吗
如您在辽宁省沈阳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要求如下:
一、贷款年限:
1、商品房最高年限30年、存量房(二手房)最高年限为25年减房屋竣工年限,且贷款最高年限不得超过20年,存量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25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2、您的申请贷款年限还需满足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出生年份计算,不取具体月份日期。如男满45周岁或女满40周岁,以家庭为单位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连续缴存3年以上,贷款年限可延长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二、贷款额度计算:
1、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2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
三、办理条件:
1、您或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开户日期满足180天。
2、您或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3、您或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4、您或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记录。
5、所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6、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或在《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下发24个月内)准予贷款。
7、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正常缴存社会保险,缴存月份与公积金缴存月份相符。
四、限购随市地限购政策请您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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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在贷款比例限额、贷款最高限额、还贷能力限额、账户余额限额中取最低值,乘以资金流动性系数等于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中涉及的4个限额和1个系数规定如下:
1、贷款比例限额
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贷款比例限额为商品房成交价的70%。
2、贷款最高限额
(1)市内九区管理部贷款最高限额:借款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2)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管理部贷款最高限额:借款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3)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D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3、还贷能力限额
还贷能力限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6个月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之和)×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期限。
4、账户余额倍数限额
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等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5、资金流动性系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挂钩。
目前,我市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
沈阳公积金贷款额度
沈阳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郊县地区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20%;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2019年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和贷款额度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金额104.1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2.4%,完成全年计划的130.2%,个贷发放额再创历史新高。中心本年个贷发放额在全市有自住普通住房消费贷款的23家金融机构中名列第一,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投放总量的96.3%用于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中心全年资金供求总体平衡,运行平稳,逾期率控制在0.0002%,资产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根据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推动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点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户型普通自住房的资金需求,现针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1.继续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2.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以家庭为单位),三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延长贷款年限,将原“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行家庭自住房情况申报制,由贷款职工自行申报住房套数。
5.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6.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原则上不予受理。
7.放宽开发企业楼盘准入条件。对资质、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放开楼盘未封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
8.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对省内职工来沈购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精神,结合中心资金情况,积极推进外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沈办理住房贷款业务。
9.积极寻求为购房职工降低还款压力的途径。针对公积金贷、商贷组合贷款模式,中心将协调各受委托银行对购买首套中小户型普通自住房的职工给予优惠利率。
10.政策执行时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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