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共同贷款离婚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了公积金贷款,在婚姻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离婚时尚未还清的,该贷款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该就该笔债务的分担作出约定。约定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解决。如果判决房产归其中一人,另一人享受相应的补偿,那么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公积金贷款没还完离婚怎么办
一般由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离婚时尚未还清的,该笔贷款应当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时双方应当就该笔债务的分担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解决相关争议。如果判决房产归其中一人,另一人享受相应的补偿,那么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怎么办?
首先,一般的商品房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并不会影响夫妻离婚也不会影响夫妻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可见,夫妻间离婚应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若协议离婚,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离婚后该房屋贷款由一方继续偿还,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若起诉离婚,法院会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该房屋归一方所有,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该房屋折价款。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您可以以此计算房屋折价款的补偿数额。
若您考虑的是离婚后变更贷款人的问题,如是公积金贷款,双方可以共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担保中心办理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如是银行商业贷款,双方可以联系相关银行贷款经理,提供相应材料后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变更后由得房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即可。
若遇到一方因资质等问题,无法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的,双方也可以协商由另一方得房并支付房屋折价款,剩余贷款由其自行偿还。若遇到协商结果为贷款资质有瑕疵一方得房,无法办理变更贷款手续的情况,建议双方约定好,得房一方按时向另一方支付足额房屋贷款以便另一方及时偿还,并约定清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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