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贷款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 1.专项贷款
专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和机械设备,且其主要还款来源是由经营产生的现金流获得的贷款。专项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和个人经营设备贷款。商用房贷款主要用于商铺贷款(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场所)。
2.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照有无担保的贷款条件分为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和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在这里需要注意流动资金贷款和公司贷款的区别,公司贷款是面向公司法人,而流动资金贷款是向个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的贷款。
什么是专项贷款减息资金
进行减免的政策。在专项贷款的简介下,减息资金是进行减免的政策。专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凭商用房和机械设备,且其主要还款来源是有经营产生的现金流获得的贷款。
银行贷款的种类有哪几种?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为以下三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扩展资料:
贷款的六种方式如下:
1、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
2、抵押贷款
对于需要创业的人来说,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质押贷款
除了存单可以质押外,以国库券、保险公司保单等凭证也可以轻松得到个人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可以贷存单金额的80%;国债质押贷款可贷国债面额的90%;保险公司推出的保单质押贷款的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现金价值的80%。
4、保证贷款
如果你没有存单、国债,也没有保单,但你的配偶或父母有一份较好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这也是绝好的信贷资源。当前银行对高收入阶层情有独钟,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均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
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只需找一至两个同事担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证贷款,在准备好各种材料的情况下,当天即能获得批准,从而较快地获取创业资金。
5、小额贷款
根据“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规定。
创业者可以聘用是属于下岗失业的人员,协商后,可凭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办理失业贷款。每个人的标准可以最高贷款两万元,且利息是当地银行贷款之间的最低利率。如果企业聘用10名下岗人员,则可享受最高为20万元的低利率贷款。
6、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政府及银行对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这些业务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外汇票据贴现、国际保理融资、福费廷、出口买方信贷等。
参考资料来源:
北大法律信息网-贷款通则
百度百科-银行贷款
申请个人经营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个人申请经营贷款的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 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3. 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无不良贷款记录;
4. 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等。个人经营贷款的申请材料: 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等。
拓展资料:
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个人经营类贷款可以分为个人经营个人经营专项贷款和个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以下简称流动资金贷款)。
1.个人经营专项贷款:个人经营专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走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和机械设备,且其主要还款来源是由其产生的现金流的贷款。个人经营专项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以下简称商用房贷款)和个人经营设备贷款(以下简称设备贷款)。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所需资金的贷款,如中国银行的个人商用房贷款,交通银行的个人商铺贷款。目前,商用房贷款主要用于商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场所)贷款。设备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设备的贷款,如中国光大银行的个人工程机械按揭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照有无担保的贷款条件分为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和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需要担保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比如中国银行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助业贷款。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担保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信用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为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在全国综合信贷计划之内,由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开办指定用途的专项贷款。为了加强专项贷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贷款种类与用途第二条 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主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县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的重点建设项目。第三条 地方经济开发贷款。根据地方经济开发总体规划,重点用于振兴地方经济、发挥地方经济优势的关键性建设项目。第四条 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根据国家计委批准动用国家结存外汇的专项用汇、沿海港口城市和地方扩权用汇,在人民银行下达的人民币贷款额度内,主要用于指定项目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技术改造。第五条 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开发规划,重点用于经济开发区资源、引进和发展新技术等开发性建设项目。第三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有偿还贷款能力的经济实体,只要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项目,其资金不足时,可填写专项贷款申请书(略)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备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包括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略),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并纳入当年全国或分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具备开工条件。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手续齐全,施工力量、材料、设备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靠。
3.贷款项目投产后原材料有来源,能源供应有保障,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花钱少、见效快、收益大、创汇率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要求。
4.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落实了自筹资金和投产后所需最低铺底流动资金。
5.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必须落实,凡用税前利润、减免税收或应解缴有关部门的其它收入归还贷款本息的,必须取得税务或有关部门鉴证同意。
6.有相应的资金作贷款抵押或有相应经济能力的法人对贷款作担保。第四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第七条 专项贷款的期限,自贷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止,一般为1至3年,少数的4至5年,个别建设周期长,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最长不得超过七年。第八条 专项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按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用于技术改造的,按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息,用于流动资金的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第九条 计息方法。自贷款之日起,基本建设贷款按年结息和收息。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和收息。新建项目在建设期间无收入来源的,经批准可以缓期收息。但应收未收的利息,要计收复利。
如遇利率调整,采取分段计息办法计收利息。第五章 贷款审定、发放和收回第十条 各地人民银行必须在上级行下达的专项贷款计划内,按照信贷政策和信贷原则,突出重点,认真审查和批准贷款。第十一条 贷款项目一般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审定:
第一种 由人民银行审查定项。根据有关部门和地、市上报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经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筛选,指定有关人民银行分支行进行审查评估。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简称省、区、市分行,下同)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委托专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下同)发放。
第二种 委托专业银行审查定项。根据有关部门和地、市上报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经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筛选,委托有关专业银行进行审查评估,征得人民银行同意后,由受托行负责定项。
第三种 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共同审查定项。对于少数投资规模较大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联合贷款项目,由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共同审查评估,按审批权限共同批准。
贷款的审定方式和贷款的发放方式,由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决定。第十二条 贷款项目批准后,受托行或人民银行应根据审批的正式批文和有关文件,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略)。合同副本送当地人民银行。采取上述第一、二种方式审定贷款项目的,委托行与受托行应签订委托协议书(略)。
关于专项贷款主要是不包括和专项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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