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贷款借我们公司账户走下资金,对我们有啥影响,我要如何做账,大约有两千万
这种属于出租、出借帐户行为。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第六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
请题主慎重决断哦。
公司出借帐户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间借贷,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有关其合法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方面的依据,只是根据国家有关的金融规章或政策或者有关司法解释所作的一种判断,司法实践一般认定其为无效。最近,笔者办理的一起企业间的借贷纠纷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第三方为企业借贷双方提供帐户,那么出借帐户的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案件的背景是原告东方公司为帮助被告西方公司解决在筹建初期的资金短缺问题,与其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同时被告要求原告将全部款项用电汇方式汇入南方公司的帐户,并提供了南方公司的帐户名、帐号。原告依照约定向南方公司的帐户上汇款50万元,待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西方公司并未偿还该笔借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还款,南方公司一并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 现本案中,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无可厚非,争议的焦点在于出借帐户的南方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 东方公司作为一般的企业法人以出借人身份与西方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向其提供借贷资金,属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关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规定,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南方公司应被告的要求为其借款提供了公司帐户,但没有实际使用该借款,原告要求南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笔者观点: 在借款协议签订时,西方公司尚未正式成立,还没有企业专用银行帐户,于是借用南方公司的银行帐户,告知东方公司将该笔借款汇入南方公司帐户。东方公司按西方公司要求将款汇入南方公司帐户。根据《最高院民诉意见》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列为共同诉讼人,意味着出借银行帐户方要为自己的出借行为与借用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企业的银行帐户是用以经营性资金存入、转出专门设立的,并不是用来出借给其它企业转帐用的。另,对于直接以借款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法院一般认为其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认定其无效。南方公司在该笔借款中扮演的角色,无疑对出借方与借用方违反金融管理法规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理应对合同无效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一个朋友从银行贷款,然后他说贷款必须打到公司账户,然后借用我的公司账户.这种情况有法律依据么?
是做的经营贷款,贷款人提供抵押物,银行要求付给供货商,所以才会到第三方账户的,无奈之举。所以无风险。
现在银行信贷额度最高在50万左右(税贷除外)像这种150万额度的都是个人经营性贷款,就是所谓的抵押贷款。用途就是用于经营,钱必须打到合作商账户。每家银行都这样,打到朋友账户,肯定是因为这个朋友有营业执行,而且经营范围与贷款本人营业执行对口。
贷款人需要现金(可能是买房或炒股等),但银行有规定,所以只能以经营贷的形式贷出,这就需要把贷款打给经营活动的第三方(指合同中的收款方)。其实银行明知贷款用途,只求手续上无明显问题,以免被银监处罚而已。
拓展资料:
银行贷款基本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朋友银行贷款,放款要借用我公司对公帐户,我公司接到该贷款后再同等金额转给朋友,问:我公司有何风险?
1、银监局出台的贷款新规中规定,贷款支付方式以受托支付方式为主,即银行将贷款直接打给上游供应商,银行对该账户的资金流出情况会有监控,一旦发现此行为可能会被诉讼。
2、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扩展资料:
首先,贷款申请人必须成年,即年满18岁,而且在65周岁以下,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贷款时需要提供个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态证明、有效的居住证明等。值得注意的是: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示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然后,贷款机构会对个人的信誉进行调查,所以一定要有良好的信誉,否则贷款机构是不会给你贷款的。除了个人信誉情况之外,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也是借款人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比如像公务员、教师等职业跟容易贷款成功了。
另外,当个人满足了以上几种情况后,一般就可以贷款成功了。但如果需要大额的贷款呢?
那就需要出示抵押物,必须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这样才能证明自己有还款的能力。
一个公司贷的款到另外一个公司账户过路一下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这个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万一他们公司在过账过程中还不上贷款,那么这个责任就会由过账公司承担。
公司贷款要过账会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你不是贷款受托的上游供应商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帮他走了帐,那此行为属于出借账户,后期他还不上,你们公司有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不要走你们公司账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第六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如果你是贷款受托公司
这种情况下你帮他走了帐,钱直接转给了他,那么银行会查你们的账户,因为银行的要求是专款专项,防止借款人挪用贷款。这种情况不建议走你们公司账户,如果走了公司账户,那么你们公司需要把这笔帐做其他应用支付,并且不能把钱直接转给他。
拓展资料:
企业之间过账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即当租借方利用银行账户做出犯法违纪行为时,作为银行账户出借人以及被挂靠者,也应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所以不能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即有税务风险,也有法律风险。
企业之间过账怎么规避风险?
1、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业务
比如说甲企业拿来一张转账支票,想通过你企业的账号把钱转出来,尽量的背书给个人转给对方个人账户,如果存到企业户头银行会产生流水,将来税务稽查就会解释不清。如果非走企业账户不可,就和对方签个协议说明情况,走往来,给对方开个收据,站在往来账上,然后付款的时候冲平。
2、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业务
这个就比较简单了,直接背书给个人就可以了,不要做账了。
关于出借企业帐号贷款和出借企业帐号贷款违法吗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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