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要求
2022上海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要求
贷款套数认定:
1、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家庭名下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认定条件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条件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2、外省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家庭名下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3、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4、因婚姻需要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
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各自父母共同拥有的产权房屋不超过1套的(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各1套产权住房),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
贷款受理机构在套数认定前,应通过本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确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登记信息。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产权登记时间应早于借款人婚姻登记时间。
5、申请人家庭的范围仅限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016年上海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不同
如您在中国银行的上海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2016年11月29日起执行以下政策(注:借款人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1、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已婚借款人,婚前与父母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仍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积金改善型住房两类情况: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家庭)不高于35.5平方米,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注:与公积金购房贷款合并申请的大装修贷款次数不计入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使用次数。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执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认定:对于名下无商业、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商业、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注:套数认定依据,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可认定为查询到得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即借款人与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数,配偶与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数,一个家庭极端情况可剔除两套住房,与父母婚前共有的认定根据结婚证日期晚于产权证日期认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认定下同)
(2)公积金改善型二套认定: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可参照公积金首套房贷执行。
注:
(1)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方式,原则上以现有房产产权人的核心家庭为单位计算,即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实际同住人较多,可提供房产产权地或借款人户口所在地的所属街道/居委开立的“同住人证明”进行佐证,方可准入。
(2)普通住房的标准根据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
五层以上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下同)。
(3)公积金二套贷款准入: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本次所购房产为非普通住房的,则按照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可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5)关于购买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我行当前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请您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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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2022
上海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最多可再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第二套房的,不再区分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最多可再增加20万元。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50万,这个额度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A、公积金余额大于12500元,B、每个月缴费额度超过780元。不能同时满足A和B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满足B但不满足A
这个时候以余额的40倍进行贷款。比如一个人总余额有1万,那么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就是40万。
(2)满足A但不满足B
可贷款额度=月缴额/0.14*6*可贷款的年限。假设一个人每个月的公积金缴400元,因此出现下述三种情况:
情况一:若是客户甲购买的是“房龄”在5年内的一手房或新房,假如可享受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因此小明可贷款额度为400/0.14*6*30=51.4万,因此可以享受到最高50万的公积金贷款。
情况二:若客户乙购买超过10年的房屋,则只能最长贷款25年,因此小张的额度就变成了400/0.14*6*25=42.8万。特别提醒,“房龄”在6年~19年的房屋,最长贷款年限用(35-“房龄”)来计算,比如年限为10年的房屋只能贷款25年。
情况三:若是客户并非常喜欢老房子,想买一个“房龄”超过20年的房屋,最长的贷款期限就只有15年了,那么小李只可以贷款25.7万。
此外,贷款年限不仅受到“房龄”限制,还受贷款人的年龄限制(两者取最小值),男性贷款年限为:65岁-当前年龄、女性贷款年限为:60-当前年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以主贷人的年龄限制计算。
(3)A和B都不满足
这种情况下,贷款额度以上述1、2两种方法计算的较低额来确定。
此外,每个人还有最高10万的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这个条件是单位给你缴存的补充公积金余额大于5000元且补充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
二、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如何确定?
首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建筑面积小于90平米的,首付不低于20%;建筑面积超过90平米的,首付不低于30%;
第二套房(包括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且已结清的),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50%,非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70%。
三、如何计算房龄?
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上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能贷多少
如您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5年4月15日起,本市实施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计算如下: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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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购买第三套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第三套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
二、相关拓展——套数认定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1)本市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并且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住房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无住房,或根据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剔除后家庭名下房屋套数为0的;
(2)本市申请人购买本市共有产权房;
(3)异地贷款申请人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住房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无住房。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1)本市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但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
(2)本市申请人家庭无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根据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认定为仅有一套住房的、且申请人家庭人均所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异地贷款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的申请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申请人家庭。
上海第三套房贷款政策
上海第三套房贷款政策如下:
三套房贷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房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房屋总价的80%。购买的住房面积超过了90平方米,贷款额度最大为房价的70%。
一、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个人申请第三套房房屋按揭贷款,要求申请人之前的房屋按揭贷款的欠款已经还清,且现在有足够的首付款,有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地区的银行都在执行第三套房房屋按揭贷款,建议大家在申请第三套房子的按揭贷款前,先咨询一下当地银行。
【拓展资料】
一、上海房屋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向贷款银行提交有关材料(首期款已支付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发展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3.贷款银行的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4.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6.通知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
7.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8.借款人按期还款付息,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解除合同。
二、上海如何认定三套房贷
1.新的房贷政策一般是以上海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2套、第三套,同时,认定的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很大的根本性的变化。
2.现在银行一般会把那些上海有两次购房纪录的客户,不管你是否已经把相关贷款还清,再买房都称之为三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并出售,另一套未还清,这种情况如若再次贷款,会被银行认定为第三套住房贷款。
3.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全都还清且出售,虽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证明,个人名下无房产,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认为是三套房。上海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借款人想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房产,按照公积金新政规定视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4.个人名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业贷款,再次贷款还准备用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肯定会被算做三套。上海夫妻双方,婚前一方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5.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任何贷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业贷款为父母买过房产,上海结婚后以无贷款的那一方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婚前一方名下有过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一套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还清未出售,婚后想以另一方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房。
6.夫妻双方,婚前一方有一套全款购买住房但名下无贷款,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上海现在两人准备以两人共同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新政规定,两人准备再次购买的住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是停贷的。
关于上海公积金贷款三套和上海公积金贷款三套房政策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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