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材料: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一式2份。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2份)。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仅应届高中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旗县资助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一条 贷款条件与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被认定为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没有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
第二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第三条 贷款用途和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负担。
第六条 本息偿还
(一)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各旗县资助中心应鼓励借款学生毕业后及时提前偿还贷款,鼓励借款学生一次全额偿还贷款。
(二)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8月31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财政贴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及区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区高校就读的学生,按高校隶属关系,自治区直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盟(市)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盟(市)财政承担,即财政贴息由借款学生就学地所属盟市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八条 个人账户开立
借款学生凭旗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开立账户通知单》(附件5)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借款人在账户开立后预存入人民币10元,用于银行汇款费用。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借款学生授权代理结算银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
第九条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新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在原就读的高中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新生)》(附件3)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学校班主任在申请表内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3.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缴费通知单;
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则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在校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校生在就读的高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申请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校生)》(附件4);
3.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因户口已迁入高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
⑤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下载附件2、4后到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校本部行政楼205)办理相关手续(放假期间每周一、四下午3:00 — 5:30办理)。
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注意哪几大点?
; 临近开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临近尾声,经过一系列的收集和研究,将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几大要点提炼出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特别注意还本付息的时间,偿还贷款利息的时间为:学生高校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8月15日之前还本无需支付利息),在每年11月之前存入指定账户;偿还贷款本金的时间为:高校毕业两年后开始偿还,在每年11月之前存入指定账户;利息及本金一年结算一次,具体还款方法请进入全州县资助办的微信公共平台自行查看。
(2)牢记贷款系统和支付宝的登录名(账号)及密码。学生在导出申请表时,请牢记登录系统时的名称及密码,便于及时查阅贷款相关信息、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及毕业确认等。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在贷款时的受理证明上。
(3)签完合同后,借款学生持县资助办出具的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提请高校资助中心必须在10月5在系统中录入合同回执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4)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同时,学生的电话、地址、专业等信息有变更的,请及时在贷款系统中进行变更,以便各项通知能及时送达。
(5)各位学生及时关注各项信息动态,特别是还款信息通知,做到按期还本付息。
2015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助学贷款续贷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本人2015年专升本的学生,生源地是内蒙古莫旗,我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专升本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不知道内蒙那边是什么情况,山西这边只要拿着你的录取通知书跟身份证原件跟复印件,先去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展期(如果你专科时候有生源地贷款的话)。然后那边会给你变更信息,过两三天,等你的信息审核完成后,你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上提交贷款申请,接下来的流程跟你平时贷款差不多。升本的第一年跟以往贷款所需材料不一样,具体得问当地资助管理中心。
而且,贷款所需材料每年都会有变化,应及时关注你们当地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信息,最好打电话问问。
2015年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申请?最高能申请多少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⒈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⒉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⒊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⒋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贷款利率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毕业后实际偿还的利息,将按照当年同期利率执行。各项贷款年利率%6个月5.851年6.311-3年6.403-5年6.655年以上6.8还款方式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所需材料:⑴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⑵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⑶申请书不能涂改。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⑴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⑵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⑷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⑸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⑺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⑻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⒊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⑴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⑵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⑶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⒋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⒌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⒍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⒎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⒏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⒐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⒑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⒒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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