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贷市场特征?
中国消费信贷:发展特征
涂永红 王宇 布鲁斯.L.雷诺德/文
特征1:增长速度快,规模不断扩张
截至2003年末,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已从1998年的172亿元增加至15732.6亿元(见图1),5年间规模增长了90倍,年平均增速达到112%。1998年消费信贷的增长速度高达326%,随着贷款余额的增长,消费信贷的增长速度逐渐放缓,2003年下降到47.5%。
在这样的高速增长支撑下,消费信贷在银行信贷资产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见图2)。其中,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最早的中国建设银行这一比重最高,为17.1%,而消费信贷余额最大的中国工商银行,这一比重为12.2%。目前,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各家银行纷纷将消费信贷业务从原来的信贷业务中独立出来,设立了零售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住房信贷部、银行卡中心等,专门从事和管理各类消费信贷。
特征2:品种丰富,结构体系日趋完善
中国消费信贷初步形成了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体、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组成的贷款业务体系。中国消费信贷结构的主要特点为:
(1)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信贷占绝对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显示,2003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1779.74亿元,同比增长了42.46%,是1998年的27.64倍。这6年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的比重平均超过75%。由于住房贷款的期限较长,更主要的是个人还款意识普遍高于企业,所以个人住房贷款的坏账率非常低,只有0.5%。
因此, 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中最受重视、同时也是市场竞争最激烈的产品。2003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余额总计12.358亿元,其中,住房贷款9.780亿元,占整个消费贷款余额的79.14%。
(2)汽车消费信贷成为仅次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信贷品种。
目前,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中国加入WTO后,在汽车价格下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的推进下,汽车消费大幅度攀升,而且贷款购车比例达20%以上,有力地激活了汽车消费市场。2001年,全国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为436亿元,到2002年末,已上升到了945亿元。2003年春夏之交肆虐的SARS,极大地刺激了汽车消费信贷,该年末,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超过1800亿元,几乎比上年增加了1倍。
(3) 信用卡消费信贷金额较小,但是发展势头良好。
银行卡消费信贷功能一直未被中国大多数人接受。例如:银行卡总发卡量从1994年的842.61万张增长到2002年的49651.95万张,同期,总交易额从5204.86亿元增加到115601.85亿元;发卡量年均增长速度达到66.45%,交易额年均增速高达47.34%。但是与发卡量的快速增长相比,银行卡消费金额却非常小,2002年其消费金额只占总交易额的1.62%,作为消费额一部分的消费透支额所占比例更小。在中国的银行卡中,主要被作为电子货币,行使转账、存取现金功能的借记卡占绝对优势,2003年第3季度末,在总共发行的6.14亿张银行卡中,借记卡有5.8813亿张,占银行卡总数的95.8%,而具有消费信贷功能的信用卡(即贷记卡)仅有0.2587亿张,只占4.2%。
不过,2003年SARS出现后,基于安全考虑,人们更愿使用快速、清洁的银行卡,许多人开始利用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功能,信用卡业务出现了较快增长,全年贷记卡发行量约为480万张,同比增加了325万张,增幅达209%,卡均交易额约为7400元人民币,远远高于借记卡。
(4)助学贷款份额较小,发展缓慢。
1999年至2001年,已累计发放了国家助学贷款14.4亿元,共计扶持了37.9万名学生就学读书。助学贷款余额已达32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为13亿元、一般助学贷款余额为19亿元)。截至2004年2月末,助学贷款余额为71.8451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52.0614亿元)。
特征3: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较大
- 各地区发展不平衡
由于消费信贷政策的规定,中国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主要限于该机构所在地,因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造成消费信贷发展的不平衡。许多全国性商业银行都明确表示,其消费信贷的发展重点应集中在沿海、沿江等发达地区。截至2000年11月底,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福建5省(市)消费信贷余额合计为1921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比重的61%,其它省市仅仅占39%。在消费信贷品种方面,地区差异也很大,西部有些地区至今还没有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当多的学生得不到助学贷款。
- 各金融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
无论是消费信贷规模还是发展速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处于领先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总规模中的比例很小。
截止到2002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合计为8886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之比为85.6%,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所占比例只有14.4%。截至2003年11月,中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已达到1800亿元,其中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总份额的81%,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份额只占19%。中国银行的消费信贷市场份额增幅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首,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9.43亿元,新增消费信贷余额同比增长36%。
- 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多为空白
中国有8亿多农民,消费信贷在农村的广阔发展空间是显而易见的,某市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有70%的农民对消费信贷有迫切需求。但是,目前消费信贷还是主要集中在城市,对中国部分县的调查表明,消费贷款总量中,县城中的消费贷款占90%强,而农村中的消费贷款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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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程建胜、刘向耘 发展消费信贷,促进消费增长 2003.7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市场调查报告
粟勤,汽车信贷市场的问题与出路 汽车工业研究 2004.4
《2004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三大趋势》 载中国银联网站
2003年3季度《中国银联季度产业发展态势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中国消费信贷发展报告 2002.3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计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贷款的主体是谁?事业单位可否贷款?
贷款主体,即借款合同主体,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 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首先,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不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国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 贷款人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才能经营贷款业务。
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介绍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仅限个人客户)、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受托人指我行授权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境内各分支机构)、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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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个人贷款主体是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各种资金需求的贷款。我国个人贷款业务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提高,个人贷款业务初步形成了个人住房贷款为主体,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以及个人经营类贷款等多品种共同发展的贷款体系。
我国个人贷款业务以什么为主体
个人住房贷款在各国个人贷款业务中都是最主要的产品,在我国也是最早开办、规模最大的个人贷款产品。同时,考生也要熟知以下内容:国内个人住房贷款最早萌芽于改革开放初期,源于城市住宅制度的改革。住房贷款业务推出的最初几年,由于市场还没有形成普遍的需求,业务发展较慢。个人住房贷款真正的快速发展,应以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颁布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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