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苏州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所需资料如下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请悉知。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2苏州公积金异地贷款证明办理指南
苏州市出具缴存证明申办流程
在苏州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 首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办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出具证明
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根据职工申请,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返回回执
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我市出具缴存证明的中心分支机构。
【异地公积金贷款苏州买房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3.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法规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见附件)。
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法规提供的各类材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首付款收据与银行转账凭证(POS单和银行盖章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
3. 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采用资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住房不需提供);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
(三)购买存量成套住房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
2.预付购房款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
4. 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
1.未竣工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
2.已竣工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以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抵押的,还需提供该抵押住房经评估后由担保机构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要求:
1.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拓展资料】
贷款额度:
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公积金的定义: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苏州园区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2022异地公积金贷款苏州买房办理指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用国外公积金贷款在苏州买房指南
2、 [申请条件]
3、 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借款人及共同贷款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无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还清。
5、 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6、 [申请材料]
7、 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见附件)。
8、 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各类材料
9、 (1)购买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
10、 103010(购房或售房预付款)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及银行转账凭证(银行盖章的POS机清单及个人银行账户明细);
11、 分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12、 (二)购买存量房成套采用基金托管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
13、 103010(不需要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住房);
14、 原《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
15、 (3)购买成套住房的股票,无基金托管方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6、 购房预付款证明;
17、 原《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或原《房屋所有权证》;
18、 分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19、 (4)新建、改建房屋:房屋未竣工的,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应的说明书;
20、 已完成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1、 如有其他房屋(包括第三方)抵押的,还需提供担保机构对抵押房屋评估后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2、 [贷款金额、利率]
23、 配额
24、 首次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贷款申请人(含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贷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次);
25、 二次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贷款申请人(含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贷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次)。
26、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如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他们的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7、 公积金可贷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28、 申请首笔公积金贷款。两个及以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如果只有贷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9、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两个及以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如果只有贷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0、 首次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款不超过11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总价款的80%。
31、 (2)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与已付首付款的差额。
32、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息)不得超过参与计算可贷金额的贷款申请人和共同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33、 利率
34、 公积金利率按照贷款当日央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021年6月8日)
35、 贷款期限5年以下申请首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75%;
36、 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利率为25%。
37、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满5年的,利率为0.25%;
38、 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利率为575%。
39、 [申请流程]
40、 咨询
41、 借款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或咨询经办行
42、 中心各分支机构收到异地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需要核实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申请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43、 批准贷款
44、 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45、 回执
46、 异地公积金贷款完成后,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申请人的缴存证明回执反馈给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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