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良贷款?划分标准是什么?
; 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但是“一逾两呆”也有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
要了解不良贷款,首先我们要了解它的定义: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按照不良贷款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
1、逾期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2、呆滞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产经工行发布一季报 不良贷款率降至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3、呆账贷款
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所以建议大家,尽量不要逾期还款,这样既需要承担成倍的利息也会给自己的信用记录留下污点。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是什么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是什么?来看看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与戴相龙是怎么说的吧!下面由我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关键的时期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加速由商品经济阶段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过渡。在这一关键而特殊的历史时期,金融体系承担着时代赋予的巨大挑战。传统的金融运行、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模式面对着改革任务的加码和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风险成本增长所形成的巨大挑战。
同时,20世纪90年代,我国金融领域的问题集中显现,特别是国有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恶化,中国国有银行业的不良资产问题一度成为国外各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
2004年5月31日,《金融时报》刊登了一篇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先生的 文章 《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几个问题》,其中,对于不良贷款的成因有一段这样的论述。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中央银行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对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以及构成做过详细调查,分析表明: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不良贷款在整个不良贷款中所占比例并不高。根据中央银行的调查分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历史形成主要来自于政府干预较多、法律环境薄弱、国有商业银行客户群管理不善等原因。具体来看,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约30%的不良贷款是由于受到各级政府干预,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干预所导致;约30%的不良贷款是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所形成的;约10%的不良贷款是由于国内法律环境不到位、法制观念薄弱以及一些地区执法力度较弱所导致;约有10%的不良贷款是政府通过关停并转部分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包括军工产业)所形成。总的来看,仅有20%的不良贷款是由于国有银行自身信贷经营不善所造成的。
我们再来看看在本书撰写期间,编者对人民银行前行长戴相龙的访谈,这次访谈时间在2017年4月到2018年7月中间,他也归纳 总结 了不良贷款的成因。
从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上看,我归纳了八个方面。
一是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性支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国有银行在扶贫、就业、发展等方面发放了大量政策性贷款,有时还要为企业发放贷款缴税、解救危困企业。据工商银行分析,1997年8月不良贷款5627亿元,其中因政策性放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为3086亿元,占54.8%。国有银行为国有企业垫付了大量铺底流动资金,如天津无缝钢管厂投资概算34.9亿元,实际投资134.6亿元,除政府划拨部分土地用于工厂建设外,其余全部为银行贷款和应付款项。
二是国有企业亏损挂账数额巨大。199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业)总资产约为15万亿元,却有3万亿元亏损挂账,亏损挂账必然占压大量贷款。
三是1992-1993年,全国出现“房地产热”“开发区热”,造成大量不良贷款。仅广东、海南和广西的北海市,积压在房地产上的不良货款就有1500亿元。
四是重复建设,亏损严重。据对“七五”时期202个国家重点项目的调查,总投资为3482亿元,其中贷款(不含“企业自筹”中实际占用贷款)1091亿元,约有四分之一没有还款能力。1997年8月国家下达关闭“十类土小厂”,也给银行造成大量不良贷款。
五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借企业“改制”为名,逃废对银行的债务。工商银行统计,截至1998年底,与工商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企业有133459个,其中悬空逃废债务19939户,占“改制”企业的15%;悬空透皮债务本金和利息1390亿元,占“改制”企业所欠本金的41%。农业银行统计,逃废债务的“改制”企业占“改制”企业的45.46%,悬空逃废的债务占50%。中国银行统计,“改制”企业逃废债务占65%。建设银行统计,“改制”企业逃废债务占37%。四家银行合计,因企业“改制”共逃废银行债务2662亿元。
六是地方保护主义和企业资不抵债,银行合法债权得不到保护。1998年,四家银行的法规部提出依法收贷案件共计148819件,涉案金额1841亿元。已审结案件涉案金额875亿元,银行胜诉率高达99%,但可以收回的本金仅220亿元,占涉案债权的25%,银行还付出诉讼费15亿元。
七是国有银行重放款轻管理和违规放贷也形成许多不良贷款。1997年,人民银行抽查四家银行的贷款发放,有41%的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四家银行绕过贷款规模控制发放的贷款和账外贷款2246亿元,对外办经济实体1656亿元,也造成大量贷款损失。
八是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不够有力。人民银行对违规贷款发放的处罚不够及时有力,有些分支行还自办经济实体,丧失了监管权威。
小川行长曾在2004年发表的演讲中总结说,
总体来看,虽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体规模较大,但是比较而言,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比重并不过高,改革是有希望的。
我们知道,在90年代末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各方意识到中国金融风险山雨欲来,国有银行改革不得不提上日程,而改革的起因开端之一,变是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造成的银行资产恶化的隐患。
事实上,导致我国国有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什么原因是最主要的?这一判断至关重要,详细的论述本书第二章做了细致的阐释,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进行进一步阅读。
以上就是本期节目的全部内容,在接下来的节目中,我们将继续为大家分享本书的精彩选段以及商业银行股改亲历者的访谈,期待您继续关注,与我们共同回顾这一段重要的改革历程。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不良贷款即有问题的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够按照之前的贷款合同正常对商业银行偿还本金与利息。具体而言,不良贷款一般包括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三类。呆账贷款是指是指借款人宣告破产,清偿之后,能无法还清的贷款。呆滞贷款一般是指逾期2年及2年以上仍无法偿还的贷款。逾期贷款是指超过规定期限无法偿还的贷款。
从国家权威机构公布的资料分析,我国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有以下特点。
不良贷款总量巨大,并且呈现增长速度。我国商业银行截止2014第一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6461亿元、比年初增长541亿元,增长4%,不良贷款占1.04%,达到最近几年最高,五大银行中农行和交行均超过均值,建行第一季度增长金额高达55亿元。
金融企业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是纷繁复杂的,一般认为,主要是由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我国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却不同,有以下几方面。
1.政府不合理干预。主政府不合理干涉导致信贷活动不能正常运行,经济金融市场混乱,存在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或地方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意愿进行贷款,一是有要求银行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发展。
2.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够明确,且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监督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对金融市场了解甚少,信贷管理水平落后,无法与国际金融接轨。
(2)执法不严。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相关部门对执法过程进行干预,影响了公正;有的部门存在着不按照法律执行、不严格执法等情形,致使国有银行无法维权。
3.企业盲目投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顾自身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盲目进行投资,从而造成了不断加大的负面效应。很多企业经常通过一些关系从商业银行里获取贷款,但是后面又没有资金了,再继续贷款,这样周而复始,恶性循环,一旦无法及时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这将危及到企业的正常运行,也使得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另外,由于企业没有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管理,使得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率,甚至发生亏损的现象,无法保证偿债能力,促使增加的贷款形成为不良资产,贷款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4.缺乏有效金融监管机构。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很少,且大部分只是规范化监管,基本不进行风险性管理。规范化监管对市场反应不敏感,实施措施常常滞后,不能有效防范风险;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力度不强,对相关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够重视,大多时候只是停留在外部监管,尤其是没有明确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职责,以及对其职责实施情况没有进行有效监督;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监管的方式主要是现场检查,相关监管人员仅仅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检查工作和报表统计,走的是“流水线”“形式化”,缺乏有效性和防范性;金融监管机构队伍中,一些工作人员素质水平不高也导致很多问题。
2014年新疆银行业不良贷款率
2014年新疆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1.49%。
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是评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良贷款率高,可能无法收回的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越大;不良贷款率低,说明金融机构不能收回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越小。
不良贷款包括哪三类
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损失三类,这三种贷款银行的损失是逐渐增大的,到了损失这个阶段,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会导致贷款损失。
贷款五级分类如下:
1、正常贷款: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2、关注贷款: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贷款: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扩展资料
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次级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b、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银行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c、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d、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e、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资料之二:次级贷款,其它银行还举例如下特征:
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预计贷款损失在30%以下,贷款本金逾期91天至180天(含)。
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可疑类参考特征:
a、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银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b、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c、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
d、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e、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g、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资料之三:可疑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贷款本金逾期人(含展期后)1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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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包括哪三类?
1、逾期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2、呆滞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产经工行发布一季报不良贷款率降至3.6%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3、呆账贷款: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关于2014年不良贷款构成和为弄清楚不良贷款形成原因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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