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国际商业贷款系指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筹借,并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贷款。包括:一般的外汇商业贷款、买方信贷、三来一补项下的外汇贷款、国际金融租赁项下的外汇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外汇贷款。
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境内机构仅限于:
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境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经批准的工贸企业或企业集团。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具体负责对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监督和管理。第二章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第四条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系指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国际商业贷款。第五条 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必须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第六条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应用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创汇能力,并符合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第七条 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未经批准,对外签订的贷款协议不能生效,外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外债登记,银行不得为其开立外汇帐户,借款本息不准汇出。第八条 全国性金融机构驿外借款,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区域性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对外借款,由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审核,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但全国性、区域性银行分行须经其总行授权,方可按此程序报批。第九条 境内机构申请对外借款,需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证明和材料;
一、对外借款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二、借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包括借款用途、配套人民币资金落实情况;
三、贷款条件意向书,包括债权人名称。贷款金额及货币种类、利率及其他费用、期限及宽限期、提前还款意向及其他金融条件;
四、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外汇担保情况;
五、对外借款机构近期的外汇或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或其他财务报表;
六、银行分行对外借款需提供其总行授权的有关文件;
七、三来一补项下的外汇贷款,需提供经贸部门关于三来一补的批准文件;
八、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第十条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一般不能用于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不能进入外汇调剂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外汇调剂市场,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第三章 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第十一条 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系指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国家商业借款。第十二条 外汇管理部门对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第十三条 全国性金融机构提出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余额控制额度(简称短期额度)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下达。银行分行可以向其总行申请短期额度,对外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由其总行核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由分行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区域性银行和各省市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一级外汇管理分局申请短期额度,省一级外汇管理分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下达的短期额度内,进行审批。第十五条 国营企业及企业集团为筹集出口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直接对外借用一次性短期国际商业贷款,须逐笔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方能对外谈判和签约。未经批准,不得直接对外借款。第十六条 短期额度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按年度进行调整。金融机构的短期国际商业贷款月平均余额不得超过所核定的短期额度。第十七条 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只能用于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不得用于长期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贷款和其他不正当用途。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境内机构签订国际商业贷款协议后,须根据《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第十九条 境内机构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应调入境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将贷款存放境外或在境外直接支付。第二十条 偿还国际商业贷款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下列外汇可用于偿还国际商业贷款本息:
一、利用国际商业贷款新增加的产品出口收汇和非贸易创汇项目新增加的外汇收入;
二、利用国际商业贷款用于新开发项目的外汇收入;
三、留成外汇和自有外汇;
四、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其他外汇。
什么是国际贷款协定
国际贷款协定也称为国际借贷协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贷款合同。
可分为五种类型:
第一类,按贷款主体可将协定划分为官方的国际贷款协定和民间的国际贷款协定。
官方的国际贷款协定,其贷款方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国际金融组织。前者主要向另一国政府提供贷款,后者则向成员国政府提供贷款。民间的国际贷款协定主要有银行同业间国际贷款协定和非银行同业间国际贷款协定。民间国际贷款主要由国际金融市场的商业银行和各国国内的商业银行提供。这种贷款也称为国际商业贷款。
第二类,按贷款期限可将协定划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短期贷款协定通常规定的贷款期限是1年以下,包括1年、6个月、3个月、1个月、1个星期、1天,甚至隔夜。这样贷款额度一般不大。中期贷款协定规定的期限一般在1—5年之间。这种贷款额度常在1亿美元上下。
长期贷款协定规定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最长可达50年。这种贷款额度较大,少则1亿美元,多则10亿美元以上。
第三类,按贷款是否有担保可将协定划分为有担保的贷款协定和无担保的贷款协定。
国际贷款大部分是有担保的。担保的主要形式是保证,物权担保的形式则不常见。有的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不要求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类,按贷款利率是否浮动可将协定划分为浮动利率的贷款协定和固定利率的贷款协定。
一般短期国际贷款协定规定的利率都是固定的,即在整个贷款期间利率不变。在长期贷款协定中规定的利率常是浮动的。借贷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后,按市场利率变动情况对协定利率进行调整。
第五类,按贷款方的数量可将协定划分为独家贷款协定和银团贷款协定。
银团协定又可分为联合贷款协定和辛迪加贷款协定。前者指国际金融组织和商业银行的共同贷款,后者指仅由商业银行参加的共同贷款。
国际贷款是什么意思啊?
国际贷款,原名international loan,是指国际间的资金借贷,即由一国、数国或国际金融机构向第三国政府、银行或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国际间借贷资本转移的一种重要形式。
国际贷款推动了生产的国际化,同时为调节各国国际收支、促进国际贸易和建设项目的发展以及资源的开拓提供了金融便利。此外,国际贷款也是不少国家稳定本国货币汇率的手段和资金来源。但从国际市场上借用资金须支付一定的利息或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和约束,因此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剥削和控制,特别是70年代后期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负债过重,为了偿还外债,不得不实行紧缩政策,造成经济增长减缓、失业人数增加、通货膨胀加剧、对外贸易不振、外汇储备短缺、市场供应紧张,甚至政局不稳的局面,进而延缓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国际商业贷款:指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筹借的,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款项。出口信贷、国际融资租赁、以外汇方式偿还的补偿贸易、境外机构和个人外汇存款(不包括在经批准经营离岸业务银行中的外汇存款)、项目融资,90天以上的贸易项下融资以及其它形式的外汇贷款视同国际商业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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