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房贷后,可以每年多还一部分吗?
贷款房贷后,借款人按照约定不可以每年多还一部分。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扩展资料: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银行贷款可以先还一半吗
可以。银行贷款可以提前还一部分本金,不同银行规定不同,具体的事项去银行咨询。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拓展资料:
提前还贷三种方式:
1.全部提前还款,即购房者凑齐欠款,将剩余的全部贷款房贷一次性还清,适合有足够资金的人。
2.部分提前还款,缩短贷款年下,剩余的贷款保持每月还款额不变,适合工作稳定、收入稳定的人。
3.保持还款期限不变,将剩余的贷款每月还款额减少,适合家庭收入预计会下降或未来家庭开支增加的人。
提前还贷的利弊
利:
1.提前还贷要考虑到种种情况以及注意事项。银行一般现在都规定在借款期内、贷款发放满一年以后,经银行同意,市民可书面申请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各家银行对于提前还贷的规定都不是一致的,所以市民在决定提前还贷前务必弄清贷款银行的操作流程,提前预约。
2.如果加息的话,新的利息标准也将在新的一年开始时计算,所以,即使要提前还贷,购房者也要把握好时机,尽可能在新利息生效前一年的年末提前还贷。购房者在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后,别忘了到保险公司等部门退保。
3.在贷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也提前终止,因此按有关规定,贷款人可以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交的保费,提前还清贷款所退还保险费为已交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减去提前归还前占用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
弊:
1.提前还贷没必要跟风一旦考虑要提前还贷,那购房者还需要注意自己在贷款时选择的是哪种还款方式。目前,银行住房贷款还贷方式包括“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
2.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每月还款本金保持不变,利息逐步递减,其间若选择提前还贷,归还的本金多,利息支出相对减少;而“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的金额相等,在偿还初期利息支出最大、本金最少,以后则支付利息逐步减少、本金逐步增加。
我贷款房贷后,想要每年多还一部分,请问这样可以吗?
可以的,贷款银行一般都允许每年有2次申请提前总价还款的,部分还款也有规定(如不能少于几万)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吗
可以每年提前还一部分。
提前还贷手续流程:
根据银行的规定,提前还贷的客户需提前一周至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约定还款日期;
然后按照约定的日期,携带身份证、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银行填写还贷申请表和提前还贷协议,并按银行的要求,将需要还贷的款项存到你扣缴贷款本息的账户上;
银行自动扣收;
各家银行对于提前还贷并没有次数的限制,可以一次全部还清,也可部分归还贷款。
部分提前还贷的贷款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
减少每月还款额,还款期限不变;
缩短还款期限,每月还款额不变;
《提前还款申请表》一经借款人银行确认后便不可撤销,并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主要性质
住房公积金(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要特点
住房公积金(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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