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青岛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些什么新内容
青岛市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
一是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二是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具体为: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每增加5年,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是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四是新政实施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时间为准。
另外,对于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执行所购楼盘项目已封顶、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开发商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的规定。
无论是首套房、二次购房还是二手房在这次新政策里的首付款比例都相应上调了,最关键的是新政实施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过渡期仅一个月,市民在近期购房时一定要注意新政策的时间点,并在购房前和开发商明确相应的合同条款以免造成后续的合同纠纷。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
(三)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
(四)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
(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
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胶东四市缴存职工不受户籍限制),符合上述申贷条件,可以持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满足这些!
; 现在不少人买房,都会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办理成功,房贷利息远远低于银行商贷,能节约一大笔利息。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其他地区用户直接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情况证明、首付款证明、贷款还款卡、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证明材料、担保材料、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2、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开发商集中报送申贷材料的,可由开发商登录房地产开发单位版,由开发商进行预申请登记。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见下面: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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