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问题求助
(一)首先,我很高兴能够回答你的问题,并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问题1、法院对这种信誉担保的借款人会采取什么处理措施?是否先处理借款人 后再对担保人采取强制还款?
答: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问题2、法院针对上述情况能否只执行第一担保人的工资?而不执行第二担保人的工资(第一担保人的房子在过户过程中未顺利交易,不能用房子抵押,已目前经济条件只能执行工资)
答: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问题3、该采取何种对策应对上述问题?
答:(1)最好的方法莫过于你和你的同学一起赶紧找到那位失踪的同学,然后通知法院和银行,让他还款。必须是你们亲自去找,要知道银行和法院是不会主动帮你们去找的,因为他们有你们两个担保人呢。
(2)另一种可行的方案就是你们两个担保人先把款还了,这样可以免除强制执行的尴尬境地,再说银行想让你们谁还款,谁就得还,否则强制执行。实际上已经强制执行了。
(3)你们两个担保人替他(借款人)还上款之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返还等额款项。如没有支付能力,法院可暂时中止执行,待具备支付能力后恢复执行。
呵呵,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用教师或公务员身份进行贷款!
您好!
目前是有这种针对教师或公务员的贷款优惠产品存在的。
以宁波银行“白领通”为例,该贷款产品属于信用贷款,即无抵押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
“白领通”适合对象如下:
1. 公务员;
2. 教师、医生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3. 电信、电力、烟草、炼化、港务、盐务、律师、会计师等行业正式编制工作人员;
4. 世界500强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
您所谓的“贷款方便”也就是如上人员在办理贷款时会更加容易通过审批,并且放款手续也会更加快捷。
金华市纪委关于严查公务员参与社会集资的规定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一、正确认识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行为性质。在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框架内进行家庭理财,促进财产性收入增长,应该是公务员社会活动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
首先,《公务员法》等对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主要规定。《公务员法》第53条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看,该规定旨在禁止公务员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从而导致公权力被滥用,但并不禁止公务员参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等经济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建议: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一些地方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坚决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政策、法律从严惩处。因此,现行法律和《通知》建议的重点都不是公务员能不能参与、而是如何规范其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问题。
其次,地方党委政府对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主要探索。近年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发出后,公务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已引起了一些部门和地区的高度重视。如:宁夏自治区以“三个严禁”对全区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担保、保护以盈利为目的获取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了规范。杭州市纪委出台了《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入股等行为性质认定的意见》,将各类违规入股的行为按错误性质分成四类,对认识容易发生偏差的问题予以界定。武义县也推出了教育、防范、查处、规范等四项措施,强化对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管理。但总体而言,目前各地关于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的制度规定是笼统而不够具体、零碎而不够系统,再加上各地各异,制度的法纪效力低,严肃性、操作性都存在不足。
二、 参与民间借贷已成为一段时期来公务员进行家庭理财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保、医保、教育、住房等改革政策的全面实施,特别是近年来物价总体水平的较快上升,公务员参与家庭理财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同时,由于近年股市持续低迷,房市萎靡不振,再加上国家连续两年多对市场流动性的不断收缩,企业对民间资金依赖上升,纷纷通过降低门槛、提高收益、增强隐私保护等等手段吸引民资。我国民间借贷规模迅速扩大并成为公务员家庭理财的重要选项。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我国共有民间借贷余额3.8万亿元,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广东、福建、浙江的民间借贷规模甚至达到了国有银行借贷规模的1/3。资本活跃地区有60%以上的家庭参与了民间借贷,部分地区甚至达到90%以上,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公务人员家庭,而在温州等地甚至出现了八成民间借贷资金与公务人员资金有关的报道。
三、当前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显现的突出问题。由于目前关于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纪规定原则、宽泛,特别是全党和国家层面的系统纪律规定缺失,导致对合法开展民间借贷的认识不统一,标准不一致,定性难掌握,监督难度大。近年来公务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案件频发,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主要表现为:
违规案件多发。仅金华范围内,近年发生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原金华市农业局副局长曹某、原金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邵某、原金东区交通局原副局长金某、原金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陈某、原金东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某等一批大要案。武义县也发生了原县国税局干部王某、原武阳中学教师程某等多起公职人员非法参与民间借贷案件,相关人员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借贷金额巨大。金华地区民间借贷平均年利率近年来连续增长,已从2008年的11.77%上涨到2012年的17.42%,短期周转资金的年利率更达到100%以上。由于市场对借贷的旺盛需求,致使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铤而走险,违规借贷资金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如原金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年利率60%向管理对象放贷300余万元,非法获利873万元;原武义县武阳中学教师程某以朋友办厂缺少资金的名义,以年利率18%至60%非法集资600余万元用于赌博。
借贷过程隐蔽。由于公务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方出于对借贷风险的考虑和自身的保护,实践中已经形成对当事人身份保密的惯例。当前,虽然各级部门在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财产公示等制度,但并未将个人(家庭)参与民间借贷情况列为必报内容,如果个人不主动申报,对其财产及财产来源进行全面核查仍存在较大难度。
社会危害巨大。公务员违规参与借贷行为,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权力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程序,滋长了不正之风,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影响了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了金融部门的利益,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也加重了企业负担。
四、对规范我国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建议。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应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疏堵结合、严格规范的原则,抓紧制定具体纪律要求和细则规定,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之路。
(一)制订规范、强制、可执行的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纪律规定。《公务员法》第53条14款规定关于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对“纪律”外延没有专门明确,现行党纪也对此缺失详细的条文规定。根据违纪案件查处与司法实践,笔者建议,制订规范、强制、可执行的公务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纪律规定应突出以下要点:1、公务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其本人或家庭的自有合法资金。2、借贷利率必须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在普通民事借贷中,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收益法院不予保护,而对公务员向管理对象收受高利息的认定为受贿。因此党纪应该严格禁止公务员参与高利借贷行为。3、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必须与相关人员签订规范的借贷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承担风险,享受权益。不允许在企业等发生风险时享受优先兑付等特权。合同纠纷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防止、堵塞并坚决惩处以借贷名义,利用公权聚敛钱财的不法不廉行为。4、借贷资金往来应按照相关金融法规规定,超过一定金额必须在银行转账。特殊情况要向组织说明。5、民间借贷损亏收益等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
(二)严肃惩处公务人员违规民间借贷行为。严把“惩处关”,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严肃惩处以下七种行为:一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服务对象无偿、低息借款或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服务对象的;二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或固定回报的;三是通过欺骗、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或以民间借贷方式融资后高利出借资金的;四是将自有资金高利出借他人的;五是为高利借贷者提供担保的;六是组织、参与、保护、纵容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的;七是对公务员与借款方签订阴阳合同、以及在企业发生经营风险过程中非正常提取本息逃避风险的。
(三)教育引导公务人员依法合规开展家庭理财。懂法知规才能遵纪守纪。首先要加强对公务员相关法规纪律与政策的学习教育。要把家庭理财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学习辅导。既鼓励公务人员切实履行家庭社会责任,开展家庭理财,又要求公务员谨记特殊身份,时刻不忘依法合规的家庭理财的法纪底线。第二要明确监管主体。设立管理公务人员参与金融活动的机构,对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监管。扩大公开范围,实行全体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阳光、透明。加强调查研究,寻找对公务人员隐性经济行为监管的有效途径。第三要加强警示教育。重点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参与民间借贷典型案例对广大公务员进行法律风险警示,以党员干部不慎参与民间借贷,造成对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损害典型案例对广大公务员进行经济与家庭风险警示。第四要重视公务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系统性教育。培养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健康的生活观、财富观、幸福观,在家庭理财中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公私分明、清正廉洁的思想红线,时刻不忘保护好、维护好公务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关于公务员买房问题
着没事的,,那是你考上之前的房子,不算的!!以后的住房公积金你欢你现在房子就行了!!
能用于偿还以前的房子,那你现在房子工资够用么?爸妈年纪大了,挣钱以后记得多孝顺父母,把县里的房子给你爸妈住!!
关于禁止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的规定
公民参与民间借贷行为,是现代社会人们认可的一种财产增值方式和途径,公务员将自己的合法资金出借给他人并收取合理利息,目前法律还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公务员将自己的合法收入进行合法的投资理财或民间借贷,于法于理都应当予以保护。结合本案情况,对李某某的诉请,应将复利和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借款基准利率4倍的部分利率不予支持,其他正常利率应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贷款的那些事儿 影响贷款额度的8大因素
贷款”是买房人大多要面临的一项事情,毕竟能够一口气全款买房的壕还只是少数。大部分工薪阶级还是要合计贷款额度,还款金额,勤勤恳恳做房奴。不过贷款额度有大有小,大家真的知道有关贷款的那些事儿吗?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申请房贷的事情。
一、影响贷款额度多少的8大要素
1.借款人年龄
借款人年龄银行审核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年龄为18-65周岁,其中25-40周岁是比较受欢迎的群体,其次是18-25周岁40-50周岁的人群,50-65周岁的人申请房贷一般不容易通过。
2.借款人职业
借款人工作行业、职业在房贷审批中,有一些人群被银行归类为优质客户,如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注册会计师,还有竞争优势比较强的行业也很受欢迎,比如金融、供电行业。这类人群更容易获得银行的优惠利率和贷款。
3.借款人数
银行会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如果用户成员和直系亲属参与借款,银行也要检查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配偶不在同一户口内参与借款,还需提供结婚证。
4.借款人还贷能力
还款能力这里说的还款能力,主要是指月收入,因为月收入最直观的体现了借款人的还贷能力,贷款额度与月收入之间的关系可参照下面的公式:月收入≥房贷月供的两倍
5.房屋房龄
房屋年龄对于二手房来说,银行会考察贷款房屋的房龄,通常要求是20-25年,比较宽松的会要求30年,较为严格的只有15年或10年,房龄大的二手房贷款额度可能会被降低,遇到严格的银行干脆被拒贷,可以说房龄越短,越容易获得贷款,且额度也比房龄较大的高。
6.借款人个人征信
个人征信可以说是银行考量借款人的重要标准之一,征信良好是获得优惠利率和贷款的前提条件,有银行会考察借款人2年内的信用卡征信记录,和5年内的贷款征信记录,有的银行会看更长时期内的征信,要求会有差异,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的严重征信不良情况有可能造成贷款被拒。
7.借款人购买银行产品情况
有的银行会将在本行购买理财、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借款人视为优质客户,更容易获得利率优惠和贷款。因为提供优惠利率意味着银行获利空间变小,购买金融产品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点。
8.有无犯罪记录
有些因素,例如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有犯罪或不良记录等,这类人的个人信用会被认定为0,银行有权拒绝为其贷款。
二、申请商业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20%的存款,这点不同银行有不同要求,如果已经作为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者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商业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的职业和收入证明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占房价款20%的首期付款证明,应不同银行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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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银行公务员贷款和湖北银行公务员贷款能贷多少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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