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免责协议书怎么写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 借款人不还 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抵押 贷款担保人 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担保法中担保人责任免除的条款
在有效的担保合同纠纷中,担保人并不必然要承担责任。
(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这几种免除既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如免除罚息。在审判实践中,除偶有的免除罚息的以外,因贷款人主动放弃权利的原因而免除担保责任是极为少见的;
(4)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有担保期限的,如权利人未在担保期限内依法主张权利,担保人可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责任;
(5)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免除。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三年内,如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事由出现,贷款人不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因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而免除担保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超期的抗辩权,担保人仍享有该抗辩权。
但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保证责任:
(1)贷款人许可借款人转让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免除保证的法律责任。
(2)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证合同没有规定保证责任的期限,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同一借款合同,既设立保证又同时设立物的担保的,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贷款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 免责有几种情形: 1. 债权人 同意 债务人 转让 债务 未经保 证人 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 诉讼 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 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为:担保合同中约定了免责;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未经担保人同意变更了主合同;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担保合同不生效。以上五种情况,担保人不需要担责,贷款逾期后,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当然,没有出现以上五种情况,担保人就必须履行担保的职责,当贷款逾期后,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还款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免除
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免除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免除保证责任是指对已经有效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无效的保证合同不应成为保证责任免除的事由,无效的保证合同自始无效,不可能产生保证责任,因而也就不存在免除的问题。此外,债权人有权利主动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__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__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__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__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__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担保人免责的几种情形
1、超出了保证责任期限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存在中规定的免责情形的。
3、在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主合同进行变更。
4、没有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就擅自转让了债务的。
5、提供保证的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也不用承担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什么是代为履行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拓展资料: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在超出了保证责任期限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在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主合同进行变更等情况下担保人免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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