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介绍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仅限个人客户)、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受托人指我行授权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境内各分支机构)、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有)。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我国的个人贷款主体是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各种资金需求的贷款。我国个人贷款业务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提高,个人贷款业务初步形成了个人住房贷款为主体,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以及个人经营类贷款等多品种共同发展的贷款体系。
贷款的主体是谁?事业单位可否贷款?
贷款主体,即借款合同主体,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 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首先,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不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国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 贷款人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才能经营贷款业务。
我国个人贷款业务以什么为主体
个人住房贷款在各国个人贷款业务中都是最主要的产品,在我国也是最早开办、规模最大的个人贷款产品。同时,考生也要熟知以下内容:国内个人住房贷款最早萌芽于改革开放初期,源于城市住宅制度的改革。住房贷款业务推出的最初几年,由于市场还没有形成普遍的需求,业务发展较慢。个人住房贷款真正的快速发展,应以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颁布为标志。
关于我国个人贷款业务以()为主体.和我国针对个人贷款的业务主要有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