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外地人天津买房政策主要是购房资格、限购和贷款这三部分,外地人在天津购房要在当地有缴纳2-5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合法身份,外地家庭在天津被限制购买一套住房,单身不能购房,外地公积金在天津购房不能使用,购房贷款者年龄加借款期限在60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天津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虽然在天津买房不需要户口但是有具体限制,详细的条件如下:
(一)天津外地户口购房贷款买房需要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二)外地人向银行贷款买房的流程住房贷款申请流程一般如下:
1、递交申请及材料
购房者需要向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上述材料,并且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书等相关的表格。
2、受理调查
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购房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查验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审核通过,便及时通知购房者,若不通过则要向购房者说明原因。
3、签订借款合同
购房者接到通知之后,便需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房产抵押
购房者需携带借款合同及房产证等资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缴纳相应税费。
5、发放贷款
手续办理完毕之后,银行会将贷款划入购房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购房者注意按时还款即可。
外地户口在滨海新区购房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天津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外地人在天津买房的,具体条件有: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才可以获得在津买房的资格。2、办理贷款买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有天津本地的联系人或担保人;(2)开具天津本地收入证明和流水;(3)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等;(4)购房合同或协议、住房贷款申请表等。另外,对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并在天津市工作生活的,其在天津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外地人能在天津买房吗?
不可以。
外地户口在天津买房,需要在天津缴纳满一年以上的社保或者个税,如果需要贷款,在天津市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并能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文件。
外地户口在天津买房,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暂住证等材料,并且购房者名下不能有天津房产。
外地人可以直接在天津买房吗
不可以。
外地户口在天津买房,需要在天津缴纳满一年以上的社保或者个税,如果需要贷款,在天津市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并能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文件。
外地户口在天津买房,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暂住证等材料,并且购房者名下不能有天津房产。
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政策
【法律分析】
外地人天津买房政策主要是购房资格、限购和贷款这三部分,外地人在天津购房要在当地有缴纳2-5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合法身份,外地家庭在天津被限制购买一套住房,单身不能购房,外地公积金在天津购房不能使用,购房贷款者年龄加借款期限在60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关于外地人天津买房贷款和外地人在天津买房贷款政策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