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 近日来楼市一路飙升,楼市呈现火热状态,其中二手房成交也呈喜人状态。很多置业者购买二手房用到公积金,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呢?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学习下。
1、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2、所需申办材料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1份 ,出具单位:公积金中心 )
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1份 ,出具单位:工作单位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单页复印件一份;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 (2份 ,出具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房屋买卖契约原件一份; (1份 ,出具单位: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 )
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一份; (1份 ,出具单位:卖方 )
卖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份 ,出具单位:卖方 )
卖方银行存折(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一份(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1份 ,出具单位:卖方 )
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1份 ,出具单位:联名卡银行 )
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两份。 (2份 ,出具单位: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 )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1份 ,出具单位:公证处 )
3、办理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一:
提供买卖双方资料,填写管理中心制式申请表,报评估,交纳评估费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二:
资料提交管理中心审批,进行初审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三:
初审通过后通知客户到管理进行中心面签,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四:
审批通过后到公积基金管理中心签担保合同,交纳担保费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五:
贷款批贷后,通知买卖双方过户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六:
拿到新房本后办理抵押登记,见抵押登记受理单管理中心放款。
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使用公积金办理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积金最低标准规定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那么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青岛公积金贷款最低标准是如何的呢?本文我为你介绍关于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发放的相关知识。
青岛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主要是由申请人的公积金以往存储金额、账户的余额、上缴的比例、贷款能力等因素来综合决定的。
按个人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实际上可以贷款的额度要以青岛当地管理处最终审核后的额度为准,审核主要依据一下几点:
1、贷款的额度不能高于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2、贷款的额度不能高于按照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的余额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3、贷款额度不能高于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4、贷款的额度不能高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的贷款额度;
5、以10000元为起点,按照五千元的整数倍来确定。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多少?
一、借款人以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首套房的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2、二次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二、仅借款申请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
1、首套房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2、二次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三)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四)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
青岛房产新政策
一、住房限购区域范围
市南区和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为限购区域。原四方区域、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非限购区域。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
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居住满半年,即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三、改善性住房动态调整
在限购区域内,出售已有住房1套或多套后的居民家庭,可以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
在限购区域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二孩、三孩家庭可增购1套住房。
在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限可以自合同网签备案时起算,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住房信贷政策
1.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2.落实国家房贷利率优惠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4.1%(LPR-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4.9%(LPR+60个基点)。
五、住房公积金政策
1.住房公积金交首付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2.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6万元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3.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
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且在申贷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取消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
统一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即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
5. 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与房龄有关规定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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