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有哪些
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特别条款,即特别约定条款,是与合同的基本条款相对而言的。基本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的基本内容;特别条款是在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由当事人约定的承认履行特定义务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有哪些
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特别条款,即特别约定条款,是与合同的基本条款相对而言的。基本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的基本内容;特别条款是在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由当事人约定的承认履行特定义务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有哪些的知识,跟着 我一起看看吧。
(一)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
特别条款,即特别约定条款,是与合同的基本条款相对而言的。基本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的基本内容;特别条款是在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由当事人约定的承认履行特定义务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特别条款是对合同基本条款的补充或修正。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经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间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可见,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规定,是保险公司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各种基本保险条款的基础和依据,也是当事人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故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只能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或修正,而不得与基本条款的内容相矛盾。
二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条款,只能是约定由当事人履行特定的义务,而不能将合同的义务指向其他第三人。这不仅仅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合同主体合格的要求。若将约定的义务指向其他第三人,则有可能会将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置于一种或然境地,这很显然是不符合投保人的意思要求的。
(二)车辆保险合同中特别条款的效力
此处所指特别条款的效力,是特别条款的法律效力,即其所具有的法律拘束力。所谓法律拘束力,是以法律的强制性而言的,即法律以其强制力迫使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其相互之间的约定完成一定的行为。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非法律本身的规定,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因此不能具有与法律一样的效力(此处有必要说明的一点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的约定,其约定的效力应大于法律的效力,此所谓常说的“约定大于法定”)。换言之,保险合同特别条款的法律拘束力并非直接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由法律所赋予的。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保险合同中特别条款的效力应取决于如下因素。
一是对保险人免除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必须以明确、合理的方式向投保人予以说明,否则该特别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是特别条款不得与基本条款的内容自相矛盾,否则应视为无效;
三是其只能将特定的义务指向合同的当事人,而不得指向其他第三人,否则也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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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过户手续
【摘要】如今二手车辆的交易数量不断的增长,很多车主对于二手车保险过户这个问题毫不重视,那么二手车保险要过户吗?过户手续又是哪些?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说一说车辆保险过户的必要性,一起来了解下吧。某市的刘某与自己的朋友私下达成了协议,.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车辆保险过户手续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某市的刘某与自己的朋友私下达成了协议,购买了朋友的一辆二手捷达车,但是却没有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手续,也从没有考虑过车辆保险的过户问题,在不久前,刘某在驾车时,由于自己一时不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判定刘某承担所有的事故责任,在事故发生之后,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是保险公司却以擅自变更保单为理由,拒绝了刘某的理赔申请。
现在有很多的车主对于车辆保险过户这一问题都不是很了解,像刘某那样,未经交警部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辆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会被承认,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证明能够确认刘某与出事车辆的关系,所以,当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申请。
车辆保险过户可以根据保单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需要更换被保险人或者车主的话,则需要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并注明保险单的号码、车辆的车牌号、新车主的姓名、原车主的姓名以及 车辆过户 的原因,还要签字盖章,再由车主带上原保险单以及驾驶证,去到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保险公司将出示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上面写明了被保险人的变更原因以及具体情况。
提示:车辆保险要过户吗?毋庸置疑是要过户的,未经交警部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辆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车辆保险过户需要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并注明保险单的号码、车辆的车牌号、新车主的姓名、原车主的姓名以及车辆过户的原因,还要签字盖章,再由车主带上原保险单以及驾驶证,去到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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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的按揭车特别约定
是这样的,只要是贷款买的车子,保险单上都要写明受益人是银行,这是因为银行怕车主出了什么事情而导致以后无法付清贷款(比如自燃险是按揭车必须购买的险种),那他们的钱就收不回来了,就要靠保险公司来赔付。以后你贷款付清了,这条特别约定就没有了。希望给分,谢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网上买车险,为什么特别约定是贷款银行的,第一受益人为什么是银行
这是因为只要是贷款买的车子,保险单上都要写明受益人是银行,这是因为银行怕车主出了什么事情而导致以后无法付清贷款(比如自燃险是按揭车必须购买的险种),那银行钱就收不回来了,就要靠保险公司来赔付,因此第一受益人是银行。
贷款买车人一般会购买消贷保险,以确保在无法履行还贷义务时,银行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贷款本金及利息。因此,在商业车险中约定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其实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为了降低彼此风险所采取的双重保障措施。
扩展资料:
根据《物权法》第174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即便不约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银行仍有可能优先受偿商业车险的保险金。
车险中约定银行是受益人的目的是抵销到期欠款,因此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享受的优先受偿权,只在特定条件下有效。
如被保险人逾期未归还贷款或已出现违约,银行按约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等。此外,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仅以到期应归还款项的金额为限,且受益人约定不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车辆保险合同中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约定无效
保险单上的特别约定条款是什么意思
特别约定是在保险合同条款以外,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一些特殊内容,双方同意约定之后,这些内容会附加在保险合同上。
特别约定有哪些?
除外或加保费:投保健康保险是,如果身体有异常情况,核保结论是除外某些疾病,或加保费承保,这些信息就会附在承保的保险单上,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产品区别化:同列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使用通用的格式条款,然后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来区分不同款产品,比如约定不同保障项目、免赔额、赔付比例、除外情况等。
特别约定免责:产品的投保须知里可能包含一些免责约定,比如一些意外险初2米或以上高空坠落不赔,溺水事故保额减半等。
对被保人有什么影响?
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合同条款。如果约定过的内容跟产品条款不一致,要以约定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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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特别约定什么意思
特别约定由保险公司认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车辆,会打印在保单上。
特别约定一般是保险公司保护自身利益,对车主来说是不利的;
特别约定并非各家保险公司都有,同时它主要约定的是投保全车盗抢险的客户,如果上保险时没有上全车盗抢险,那么特别约定一般也不存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什么是车险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条款就是为了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例如你的车子如果是贷款买来的,一般情况下会在保单特别约定栏中注明第一受益人就是银行,而你只能是第二受益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对于贷款车保单的特别约定和车保单可以贷款吗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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