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该贷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期间无需支付利息,由政府给予资助。但是,从毕业那年的9月1日起,他们要承担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现行贷款年利率为:1至3年(含):5.76%;三年至五年(含):5.85%;五年以上:6.12%。
据悉,国家助学贷款采用累计计息方式,按实际天数按年收取利息。
累计利息法的公式:利息=累计利息×日利率。
其中,累计利息积=账户日总余额。
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的日期,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的结息日为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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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1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利息
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利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免息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即在校期间不需要计息。
2.离校后赚取利息。毕业后一次性还款免息,需要分期还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长还款期比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长。说白了就是本息总额比生源地贷款大,平时还款压力比国家助学贷款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资金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六个月(含)以内的贷款,年利率(%)为5.10
半年至一年(含一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10
一至三年(含三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50。
三年至五年(含五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50%。
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65%。
2.这所大学的学生资助政策
哪些学生可以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可通过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校内国家助学贷款。
一个学生每学年可以在校内申请多少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应为学生全年总收入(包括家庭、亲属、其他来源的资助等)的差额。)及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当地规定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每名研究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校园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如何监管的?
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相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如果学校不扣款钱会直接到账上吗?
如果学校不扣款钱的话是会直接到账上的。
拓展资料: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借款期限和还款事项:
1、助学贷款的借款期限是获得贷款到还清贷款本息所需的时间。
2、借款学生毕业后四年内(还本宽限期内),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
3、2020年助学贷款政策调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本宽期限从毕业第三年调整为毕业第五年,借款人在此期间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之前贷款的还是按照三年的还本宽限期,不太清楚的可以查看自己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自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五年起,就要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须利随本清。
5、每年的12月20日,及借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为偿还日。如当年12月20日之前未及时还款视为贷款逾期,会产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6、借款学生若想进行提前还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进行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提前还款又分为一次性还清和部分还款。
7、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支付宝还款和银行还款。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校扣款情况:
1、一般由学校财务处核实你的缴费状况(学费、住宿费等的缴纳情况),比如在确认你的学费住宿费已经交过了,那么就会把助学贷款的钱转入学校发给你的那张卡上(这个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具体得看各自学校的办事效率),如果学校没有发卡,那么就是转到助学贷款的时候给你注册的支付宝账号里。
2、如果申请的贷款金额比学费住宿费多,学校也会把多余的钱退回到你的那张卡。
3、如果申请的贷款金额不够学费和住宿费,那就要自己补上了。
如何申请国开行贷款?
(1)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经办银行根据学生 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2) 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 标准。
(3)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 保合同。
(4) 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 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沈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和保证按时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国家开发银行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发性金融软贷款合作协议》项下,由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入的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第三条 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专项资金包括贷款资金和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主要包括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财政拨款和其它资金。第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和重点工业企业等领域的建设;贷款资金使用方式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第五条 贷款项目要按照项目单位和使用方向,严格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贷款由项目单位和企业负责偿还;社会公益性项目贷款由进行申报项目的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偿还。第六条 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恒信资产公司”)为贷款平台,负责贷款合同的签订,贷款资金的借入、使用和偿还等管理工作。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采取政府导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贷款投资,投资平台和项目企业依照市场原则和有关法律建立明晰的投资和被投资人的关系。第八条 贷款平台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向项目单位进行资金投入,资本金的投入坚持阶段性持股原则,并确定规范的股本金退出机制和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贷款平台另行制定)。第九条 贷款平台因项目单位使用贷款资金而发生的直接相关税金和费用,由实际使用贷款的项目单位承担。第二章 项目的确定和申报第十条 申请使用贷款投资的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本单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市)政府(包括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初审后,报市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一条 申请使用贷款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规划;
(二)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要求和本市使用的重点方向;
(三)完成由国家或省、市投资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程序;
(四)符合土地、规划和环保等建设条件,申报项目的年度内能够开工建设;
(五)自筹资金基本落实;
(六)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还款能力;
(七)落实相应的担保和抵押措施;
(八)其它应具备的条件。第十二条 经市领导小组批准使用贷款投资的项目,市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与开发银行共同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和评估。项目申报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使用贷款投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需要贷款投资的数额、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贷款投资股权回购计划及资金来源;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单位最近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四)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批准部门印章);
(五)其它应提供的材料。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申请使用贷款时,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区、县(市)政府,应向市财政部门、恒信资产公司出具由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或区、县(市)长和财政局长本人签署的对投资风险给予补偿和回购贷款平台投资股权的承诺函。
对无上级主管部门和非本市政府投资的企业,申请使用贷款的项目单位应向恒信资产公司提供与贷款投资额度相应的财产抵押、相关权利质押或经恒信资产公司认可的由第三者出具的不可撤消担保函。
项目单位贷款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手续,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恒信资产公司负责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国家开发银行批准和办理贷款手续。第三章 贷款的借入第十五条 本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由恒信资产公司作为借款人,具体负责项目贷款的借入,并组织项目单位按照贷款协议偿还到期债务。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贷款由最终债务人(即项目单位)负责筹集资金进行偿还。第十六条 恒信资产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与项目单位签订贷款投资协议,分别由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担保单位副署或市财政部门和有关区、县(市)财政部门副署(贷款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政策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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