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以您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就叫做个人经营性贷款,是以您个人名义申请,公司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这笔贷款的要求就是您是公司法人或股东,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需公司提供证明并且全体股东和法人签字)该公司正常经营即可。
银监会有规定30万以上要受托支付,就是钱不会直接打到您的账户上,而是打到跟您公司有合作的上下游公司,这是唯一的监管。银行跟司法部门是没有直接关联的,只要您正常还款,银行就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所以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扩展资料: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分类: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农户贷款和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流程
企业主提交贷款申请表和提交的贷款资料;
2、银行申请借款人提交的资料
3、审批通过后,银行与法人签订借款协议
4、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5、企业按时还款。
办理贷款卡注意事项及流程
注意事项:
一、贷款卡是中国人民银行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卡条,是借款人凭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贷款卡记录了贷款卡编码及密码,是商业银行登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客户资信信息的凭证,取得贷款卡并不意味客户能马上获得银行贷款,关键看企业的资信状况是否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
二、办卡对象:具有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法人及个体经营者;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卡不须办理贷款卡,但个人为企业(单位)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担保贷款的情况除外。
三、贷款卡办理处于每年3月至6月15日对贷款卡年审,当年办理的贷款卡不用年审。
我国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贷款?
一、企业法人贷款的前提是: (1)申请贷款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时间需要达到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 (2)企业法人需要在贷款经办行开立账户,并办理结算及信贷业务至少1年; (3)企业近半年的开票额在150万元左右; (4)企业法人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 工资 和另外的各类 欠款 (正常应付款除外); (5)企业负债率不能多于50%; (6)企业法人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近3年内在纳税、融资、经营等方面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贷款必须要满足其条件才可以进行贷款。 二、贷款种类 (一)贷款期限 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 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5年 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 透支——没有固定期限的贷款 (二)币种 本币贷款 外币贷款 按照贷款人性质分为: 银行贷款 (自营贷款) 银团贷款 委托贷款 ( 公积金贷款 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贷款) 特定贷款 (三)贷款主体性质 经济组织贷款 企业单位贷款 事业单位贷款 个人贷款 (四)贷款用途 企业(经济组织)类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项目融资贷款 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临时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票据贴现 个人类 个人经营类贷款 个人消费类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 (俗称按揭) 一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 商用房 抵押贷款 (有些银行把这类贷款归入经营类贷款) 汽车贷款(含自用车和商用车,有些银行把商用车贷款归入经营类贷款) 三、贷款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法人向公司借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法人向自己公司借款的,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是可以的。因为公司不能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间接向公司的董监高人员提供借款。
企业法人借给公司资金是否可以,主要看注册资本是否已经到位。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到位,为筹措资金,企业从法定代表人处借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是可以的。如果企业注册资本一方面未到位,另一方面又从法定代表人处借款,就显得不太合适。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借款长期不还,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法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但有公可资产作佐证,这种公司可以买卖吗?合法不?
法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但有公可资产作佐证,这种公司可以买卖,合法。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进行相关公司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应在法律上没有限制性规定。但相关还款责任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
公司以个人名义贷款,是要求法人签字的。你说的这种情况,既然是你做的贷款,将来只要还不上贷款,你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贷款人是你,责任是没法脱逃的。
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以用于公司经营,还款责任的认定
“对方公司欠钱”还要区分情况,有些时候,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你借款,但实际上这笔款项被用于公司经营,根据相关的裁判归则和会议纪要,出借人亦有权请求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无论如何,以个人名义打欠条,只要不是构成合同法上的无效情形的,都可以起诉名义上的借款人。
法律分析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但问题当中是以负责人自己的名义,然而根据债法原理,合同仅对签订双方产生效力,因此,无论如何,只要合同不违法,就可以认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以个人名义打的欠条,那么就可以向其起诉,但是法定代表人有时可能无力偿还借款,此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如果可以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单位与其共同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对方公司负责人,也可以把对方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总之,对方公司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打欠条,那么向法院起诉,以负责人为被告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该行为的效力时,可以参照本解释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人贷款用于公司算投资吗
1、如果是个人名义办理贷款用于公司算投资,用个人名义办理贷款代表是个人私有财产。
2、如果是公司名义办理的贷款用于公司就不算投资了。因为是用公司名义贷的。代表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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