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最新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1、短期贷款: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是4.35%,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是4.35%;
2、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含三年)是4.75%,三年至五年(含五年)是4.75%,五年以上是4.90%;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是2.75%,五年以上是3.25%。
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上限是多少?
虽然人民银行目前对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规定对贷款利率不再设置上限,但是我国法律也有规定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以上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上浮上限就是执行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0%。
一,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3月1日起对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浮的区间:
1,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1.3倍。
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的区间:
1,商业银行、城信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
2,农村信用社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备注:
除非是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银行调整本行贷款利率,不影响之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利率。
扩展资料
贷款买房利息
银行贷款利率:利率项目年利率(%),如果贷款时需估算一些每天的利息,可以用年利率/365,折算成天利率。等额本息的还款,等额本息的还款,就是指相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直至结清贷款。购房者每月要还的总数都是相等的,但是利息和本金占的比例每次都会发生变化。
房贷利率,是指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利率特点:房贷利率是由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这个利率就是房贷利率。2012年6月7日,央行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特急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商业银行将执行新利率:从2013年1月1日起,房贷族可以减轻压力。但是各个商业银行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比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
2020年央行贷款基准利率
2020年国家规定普通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一年以内(包括一年)年利率为4.35%,一年到五年(包括五年)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9%。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中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其确定的利率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利润在借款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分配比例,因而影响着借贷双方的经济利益。贷款利率因贷款种类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同时也与借贷资金的稀缺程度相关。
贷款利率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贷款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进行协商。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是多少
存款的上限是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没有上限,下限是基准利率的80%
我们国家的基准利率是由央妈一手掌控的,可以说只要掌控了个这个,所有的经济就全在央妈的掌控之中了,规定上下限也是为了防止金融机构各自恶性竞争,最终导致经济倒退。
拓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2]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相适应,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折叠改革开放
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至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中国人民银行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国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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