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至40万元
1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钦州市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涉及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五方面内容。
完善房地产政策:放宽预售、落实房票制度
措施提出,通过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期限、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延迟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放宽预售审批条件、落实“房票制度”、持续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得证”等措施,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存量商品房的去化速度。
具体而言,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统一按起始价的20%确定。出让的土地,用地单位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分期缴纳,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文件称,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让条件中有特别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除外),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以及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经申请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调整比例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对于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年后仍未能出售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城市重点功能区、重要景观节点区和主干道沿线的除外),经申请批准可改造为商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支持以适当比例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非住宅用房经批准后变更为住房的,补交相应土地出让金后,其土地使用年限可同步变更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改造按程序申报。
文件显示,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时,承诺按时足额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可延迟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同步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销售部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6个月内足额缴纳。对逾期不缴纳的企业,将从相应楼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划转相应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房地产信用等级为二级(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项目近1年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楼栋去化率达到30%(含)以上(以网签合同套数计算)的,在申请高层楼栋预售许可时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且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预售许可。
钦州市还要求,严格落实《钦州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推进公寓房安置,加快存量商品房的去化速度。开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持续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得证”模式。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首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文件显示,钦州市将通过推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下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等措施,支持购房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调整为2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LPR减20个基点。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自2022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夫妻双方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缴存人单方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贷款等数据信息共享,提高监管资金拨付效率。
同时,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房地产信用等级为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完成主体工程结构封顶节点后或房地产信用等级为二级(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二节点后,提供保函或相应资产担保的,可提前一个节点申请使用监管账户内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支付监管项目开发建设费用。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文件显示,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相关规定,确保购房款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挪用、抽调监管额度内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情况。
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受困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续贷或降低融资成本,依法依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尽快解决房地产项目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将完整土地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加快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市政道路、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建设、违规销售、挪用交易监管资金、违规交付、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广西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为30%
中房网讯(苏晓/文)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新规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其中,《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指出,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据悉,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新规实施后购房者换房的首付压力减小。
此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广西北海:恢复公积金 “可提可贷”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10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发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停止执行同一套房缴存人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的政策,恢复“可提可贷”。
同时,对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政策解读时表示,今年年初,北海市已将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为进一步释放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此次继续下调二套房或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40%降至30%,减少换房成本,有力支持缴存人实现从“有居”到“优居”的转变。
北海对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其中,市本级(含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单身职工为700元/月·户、已婚职工为1400元/月·户;合浦县的单身职工为600元/月·户、已婚职工为1200元/月·户。
《通知》显示,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等批准建设文件)之日起,在不超出职工本人家庭所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扣除财政等补贴)的情况下,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增加加装电梯提取频次,是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精神,将加装电梯提取的申请办理时限由“一年限提一次”增加到“三年内一次或多次”,有利于减轻步梯住户的经济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
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身职工45万元、已婚职工55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另外,对在北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确定的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一是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北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身职工40万元、已婚职工50万元。若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万元,即单身职工45万元、已婚职工55万元;若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即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二是对在北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确定的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此举既促进了“租购并举”,也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将对维护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起到积极的作用。
以上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预售商品房按《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载时间划分,现房按《不动产权证书》登载时间划分,建房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载时间划分,大修住房按《房屋安全鉴定书》登载时间划分,2022年11月1日前的按调整前政策执行,11月1日(含当天)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广西贵港:第二套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5月20日,从广西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大力支持新市民刚需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纾困支持力度,助力贵港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制定了5条细化落实举措。
一是“松绑”二套房贷款限制政策,支持更多改善住房需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最低30%执行。
二是优化组合贷款政策,缓解职工购房资金不足压力。对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同时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三是压缩贷款联办时限,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推行贷款联办模式,通过整合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业银行的审批资源,将关联性业务整合进入住房公积金窗口统一受理,精简办事材料,优化流程,实现跨部门、多业务的一窗式集成服务。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受理到审批的办结时限从15个工作日降至4个工作日。
四是着力增扩自愿缴存业务,解决新市民住房贷款困难需求。积极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开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与单位缴存职工实行“无差别”待遇,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红利,助力提升贵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
五是扩容“跨省通办”业务,实现异地职工“就近办”。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设置“跨省通办”专窗,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压减各类证明,扩大“跨省通办”范围。
南宁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三孩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南宁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三孩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9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代拟稿)》(简称《代拟稿》)意见的通知,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代拟稿》,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按照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自5月1日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这也意味着,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升为9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提升为100万元。
此外,《代拟稿》显示,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同日,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负债认定标准。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名下的债务担保、剩余还款年限在三年期以上的住房按揭贷款及其他商业贷款计入家庭负债。
同时,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此外,放宽住房消费类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张澍楠
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二套房首付降至20%
近日,广西南宁、广东中山、山西晋中、湖北宜昌、四川自贡等多地先后出台发布公积金新政,明确放宽公积金申请发放政策,包括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
多地提高贷款额度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广西、浙江衢州、广东东莞、广东中山、河南新乡等地,相继调整政策提高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
具体来看,浙江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月15日通知明确,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2月25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东莞同日宣布,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至1,根据公积金贷款公式以及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当地首套放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2万元上升至90万元。
3月1日,广东中山、河南新乡通知调升公积金贷款额度。中山明确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新乡则规定,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认贷不认房
房屋套数的认定关乎着首付比例、房贷利率等购房支出成本,近期两地相继调整政策,以公积金贷款认定房屋套数。
四川自贡自1月17日起,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山西晋中自3月1日起也执行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的标准:申请贷款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认定为首套房;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认定为二套房,利率上浮1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分析称,首套认定只需要符合“无贷”要求,换句话说,不管有没有住房,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没有未偿清商贷,都可以按首套房的方式进行。类似规定,显然降低了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比例认购住房。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
调升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二套房认定标准的同时,个别城市还在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有不同程度调整。
2022年1月21日起,广西北海率先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同时,福州自2月1日起,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40%。
山西晋中和广西南宁从3月1日起同时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晋中规定,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南宁则明确,当地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的30%。
严跃进对中新经纬表示,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城市数量增多,充分体现当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的导向,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刺激或影响较大,体现了政策方面的惠民导向。
严跃进认为,公积金首付比例的下调,进一步说明当前公积金流动性压力不大,各地从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角度出发,确实会有各类政策宽松的导向。另外,结合近期各地商业银行首付比例下调的内容,可以看出,二三线城市都开始出现政策松绑的信号,且对于市场交易能够形成较为实质的影响,对于后续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实际上,2022年开年以来,各地“稳楼市”政策频出。2022年前两个月,已有至少40地发布不同程度的楼市宽松政策,包括降低首付、公积金政策调整、信贷宽松、吸引人才补贴购房、减免补贴契税等政策。
对此,国盛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熊园团队认为,鉴于“房住不炒”的主基调,后续地产调控的大方向应是“充分释放居民住房需求”。各地大概率会进一步有实质性放松政策出台,包括降房贷利率、降首付比、调整认房认贷标准、放开限购限售等需求端政策,也包括加快保障房建设、放松预售金管理、优化三条红线等供给端政策。
对于公积金广西改善住房贷款和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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