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公司的贷款贴息账务怎么处理?
财政贴息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1.如果属于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则应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在建项目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冲减财务费用。
2。至于是否涉税,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如果不属于基本建设中央财政贴息,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首先:如果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已经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则收到的财政贴息应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工程转资后,按照与折旧相同的进度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其次:工程竣工后如仍发生利息支出并取得财政贴息。则: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不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资本化利息,则收到财政贴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如文件无特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修建固定资产的贷款利息可以资本化,那么在此间得到了一笔政府的贷款贴息怎么处理,是不是将其抵冲吗?
修建固定资产的贷款利息可以资本化,那么在此间得到了一笔政府的贷款贴息怎么处理,是不是将其抵冲吗?——不是的。
在此间得到的一笔政府的贷款贴息,应该作为收到政府补贴来处理。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1 集团公司某炼化企业接受一项政府补贴100万元,要求用于治理企业污染,企业购建了专门设施并于上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该专门设施入账价值为120万元,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0
上年接受补助和设施完工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借:固定资产 120 贷:在建工程 120
在本年分配收益和计提折旧时:
借:递延收益 25 贷:营业外收入 25
借:管理费用 30 贷:累计折旧 30
政府贴息贷款还不上了该怎么办
先和银行进行沟通说明情况,表明态度,看是否可以争取延期还款;
如果金额不是很多的话,一定要控制住自己,找家人坦白凑点钱还了;
如果不还,后果如下;无非是先进行起诉,然后最后列入失信;
个人建议:希望你不要失信,也不要因为数额不多的贷款金额就变成老赖;现在多部委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切勿因小失大;
收到财政贷款贴息如何处理?
是的,
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银行存款20万
贷:营业外收入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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