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贷款要什么条件
农业贷款对象虽然具有范围广和对象众多的特点,但并不是漫无边际的。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
1、借款单位应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2、借款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归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能独立自主承担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4、借款单位和个人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的经济实体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
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银行和信用社提交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济资料。
扩展资料:
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户贷款业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近年来农业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政策和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17年3月末,全行规模经营农户贷款户数达31.3万户,贷款余额612亿元。快速响应国家政策。全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要求,
近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工作的通知》,
《关于突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扎实做好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营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安排部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客户支持工作,全力支持规模经营农户发展。
着力打造专项产品。在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这一服务“三农”拳头产品基础上,针对规模经营农户推出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
针对产业链上农户推出了农业产业链农户贷款、农机购置农户贷款、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商户贷款等专项产品,进一步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产品线。
积极创新担保方式。为解决规模经营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创新开办了基于农产品订单和应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业务,累计发放此类农户贷款近100亿元。
积极同政府部门合作开展政府增信机制建设,由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公司或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有力缓解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难问题。
我行在同业中率先推出全行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为促进农地流转和产权抵押起到了示范作用。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全行选择一批有影响力、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客户,总分结合开展金融支持培训。
培训内容涵盖国家惠农政策、农业形势、农业科技和金融知识等,有力提升了我行支持新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户贷款业务
2017年中小企业应该怎么办理经营贷款
经营贷款要求
1、根据相关规定,2017的中小企业想申请经营贷款,必须是正规企业,简单的一句话是企业必须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和年检登记。
2、中小企业在申请经营贷款时,公司也应该有一个非常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领域的公司,需要非常有序,内部结构要清晰,在每个位置上的人员都是完整的。
3、中小企业在申请经营贷款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贷款融资,当申请到银行贷款,贷款不得超过我国债务相关的标准,另外,公司或企业信誉很重要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可以贷款成功。
4、中小企业在今天的市场,必须有一定程度的竞争力,无论是公司的品牌,或公司的技术,你需要有一定的核心竞争优势。
经营贷款条件
尽管不同银行金融机构的申请条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基本上都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年龄在25-55周岁,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信用良好,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的信用记录;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及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且经营实体经营稳定;
4.相关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经营贷款办理流程
1、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银行受理、审查、审批
3、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质押等相关手续
4、银行发放贷款
5、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6、借款人偿清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乡镇企业“贸工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专项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乡镇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进一步提高出口创汇能力,经国务院批准,“九五”期间国家继续安排乡镇企业“贸工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专项贴息贷款。
此项贷款“九五”期间每年安排2亿元人民币。由国家计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信贷计划,财政部门安排贴息资金。第二条 为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落实六部委行(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强对乡镇企业“贸工农”出口商品基地专项贴息贷款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项目选择方向第三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要求,择优扶持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栏次、加工深度及开发新的出口产品,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加出口创汇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第四条 重点选择下列项目:
1.出口潜力大、创汇多、经济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骨干项目。
2.推动农业产业化,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带动创汇农业发展的项目。
3.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出口创汇效益的项目。
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中西部地区的项目。第三章 投标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 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
2.有两年以上的出口业绩,年出口创汇在200万美元或出口交货额在1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3.在农业银行开户的企业。第六条 “贸工农”联合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企业、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列入全国大中型企业及全国乡镇企业集团序列的出口企业优先考虑。第七条 投标项目的总投资(含固定资产、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中,地方自
筹资金不得低于50%,其中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25%。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用于土建的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5%。第八条 投标项目由当地农业银行严格按照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第九条 投标项目在银行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建成。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品原则上应保证80%以上供出口。第十条 中标项目须在三年内还清贷款。第四章 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组织项目,正式行文上报。上报时,将排出先后顺序的项目汇总表及投标书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外经贸部、农业银行。
与外贸总公司联营企业的项目由各地另行填写汇总表及投标书,随当地项目同时上报。外贸总公司将本公司排出先后顺序的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外经贸部、农业银行。第十二条 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外经贸部与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共同对上报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和审定并联合下达项目计划。中标项目贷款计划和资金由农业转借下达。中央财政贴息息金由财政部下达。第五章 项目的贴患第十三条 在贷款的第一年,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按4.32%的年利率贴补利息,其余部分由企业自行负担。第十四条 中标企业在得到银行的贷款通知后,凭银行贷款通知书尽快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贴息息金。第六章 项目的后期管理第十五条 “九五”期间,各省、区、市乡镇企业局对中标项目要进行跟踪管理。项目中标后,在项目单位得到贴息贷款后的第一年、第二年两次填写实施情况表由省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后期的管理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贸工农”办公室成员单位汇报。第十六条 “贸工农”办公室不定期地对准备申报的项目进行考察,对中标项目进行检查。
对不能及时按要求上报各项材料的省、区、市,将视情况在一年或数年内不安排新项目。第七章 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七条 1996年各地投标项目汇总表及投标书于1996年5月底前上报,过期不予考虑。1997年以后各年项目均于前一年11月底前上报。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九五”乡镇出口企业技改计划,并建立项目库。
关于2017国家乡镇企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有什么政策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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