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元
8月10日,澎湃新闻从“新余发布”获悉,江西省新余市发布《新余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至80万元;同时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具体来说,实行财政支持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凡在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新宜吉合作示范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以下补贴: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 元/平方米补贴。
同时,降低开发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
此外,调整土地出让金的付款期限,新出让的土地首期付款按50%缴纳,剩余50%可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办理报建手续时先按50%缴纳,余款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方面,明确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
拓展库存去化渠道方面,全力支持房地产业协会开展第二届“百城千企万店房地产消费季”活动,开展线下大型房地产展销活动、线上展销、直播看房,对冲疫情影响,营造预期向上、热市的氛围。
同时,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已报建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规划设计,降低容积率。
江西抚州: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70万元/户
据官方微信公众号“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日消息,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江西省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阶段性调整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几项管理规定。
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自2022年11月3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
同时,新政扩大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一是将在抚州市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从大南昌都市圈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范围扩大至全国。除大南昌都市圈外的异地缴存职工均需开具其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二是主借款人需为抚州市范围内的户籍,或其直系亲属为抚州市户籍,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抚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提供一名户籍地和常住地均为抚州市,符合年龄要求范围内的紧急联络人。
此外,新政放宽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适用的房屋类型。将目前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放宽至包括再交易房、尾房的类型。
新政还提出,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套房准贷时限的限制。借款申请人在结清公积金贷款时使用了其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间隔满半年以上,在结清的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还提及,开通异地缴存人在抚州市办理商转公(不含直转)业务。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并自筹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按抚州市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商转公(不含直转)异地贷款业务。
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交存标准方面,为进一步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减负,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按贷款发放额的3%交存。
江西崇仁县:买新房补一半契税,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
5月13日,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发布《关于促进崇仁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举措》显示,崇仁县将适度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按照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生育三孩的崇仁县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30%。
对符合县人才管理规定的,且在抚州全市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50%,骨干型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30%,基础型G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20%,基础型H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10%。
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经贷款发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机构批准,采取增加顺位抵押人的方式,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之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并将商贷直接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契税实行先征后补。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实行先征后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
降低个人消费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加大房地产企业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金融机构要增加房地产信贷和个人住房按揭的支持力度,缩短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时间,加快办理按揭贷款发放手续,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群的合理资金需求。
2022年出让的房地产商住用地,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的首付款,余款一年内缴清。
同时,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供电、供水等配套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由开发企业自主建设或委托相关服务提供(运营)商建设。相关服务提供(运营)商不得以非正当要求不配合竣工验收,不得实行“价外加价”,不得以安装相关设施捆绑销售额外保险等,严厉打击行业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税收优惠。对房地产开发商重点落实好于2021年9月1日之后购买土地由4%降为3%的契税新政。纳税人出售符合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符合条件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公租房,按规定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江西南昌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至最高80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 徐倩)3月4日,江西省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
《通知》将南昌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城区双缴存职工60万元、单缴存职工50万元,南昌县双缴存职工50万元、单缴存职工40万元,进贤县、安义县双缴存职工40万元、单缴存职工30万元)统一调增至双缴存职工80万元、单缴存职工70万元。《通知》自2022年3月7日起执行。
此外,《通知》规定,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南昌市现行租房提取额度(市城区每月1200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每月1000元)统一调增至每月1500元,单身职工减半执行。执行时间自2022年3月7日(含)起,已办理2022年年度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可补提差额部分。
新京报记者 徐倩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
江西赣州:三孩家庭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元
8月29日,澎湃新闻从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江西赣州近日发布《关于提高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通知》显示,自9月1日起,凡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满足职工购买二手房的资金需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促进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发展,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赣州市出台了《关于开通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贷款条件为同时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和合作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按照规定,房屋已使用年限加贷款可贷年限不得超过40年,且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合作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赣州银行和招商银行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此外,赣州还发布了《关于开展与湖南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的通知》,自9月1日起,在现行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加湖南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即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赣州市缴存职工在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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