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了解山东国际信托吗?待遇怎么样?能否说的具体些。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信”)初创于1987年3月,前身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样的大公司待遇是非常好的,按照职位不一样,工资待遇也是不一样,最基层的工资平均为3000元-4000元,包吃住。
补充资料:
信托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比银行还有高端的金融企业。因此信托公司的待遇低不了。
我们目前只有几十家信托公司,因此任何一家都不错。
具体待遇是要看你的岗位和能力了,年收入超过十万是非常简单的。
扩展资料: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于1987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已发展成为以管理省基建基金、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投资银行、融资租赁、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业务的金融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558.59亿元,自有资产19.06亿元,信托委托资产539.65亿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15亿元,利润总额22496万元。
公司成立之初为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2002年8月进行了增资改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11亿元增至12.8亿元(其中美元1500万元)。2007年8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包括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市投资公司等5家单位。在2004年11月召开的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届会员大会上,公司当选为协会理事单位。
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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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业务
公司成立以来,受省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委托,精心管理省基建基金,有力地支持了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公司积极实践“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大力开拓房地产信托、融资租赁信托、股权投资信托(含职工持股信托)、实业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业务。先后发行了山东省第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出了中国第一个外汇资金信托计划,发行了国内第一只结构保障型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在国内率先设计出了以股权收益权为载体的信托产品,涵盖产业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领域,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家理财服务和丰富的投资渠道。2009年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资产531.7亿元,全年实现信托业务利润总额22.70亿元。支持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盈利能力强的重点工程项目,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
1.省基建基金业务
省基本建设基金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为支持全省重点工程建设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截至2009年年底,公司受托管理的省基建基金总资产130.65亿元,当年实现增值2.96亿元;受省发展投资公司委托管理的资产合计8.65亿元,支持全省重点工程项目1000多个,吸引了大量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涉及能源、交通、电子、通讯、原材料、轻纺、化工等领域,为山东省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发起设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省装机规模最大的独立发电公司,已分别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上市;参与投资的山东航空、山东机场、山东核电、邯济铁路、胶济铁路、青岛大炼油等项目,在行业内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2.产业投资信托业务
结合公司在基础产业领域的投资管理优势,公司重点开展产业投资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充分利用信托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非上市企业灵活便利的制度优势,培植具有成长潜力的项目,通过专业技能加强资本运营,帮助企业提升内在价值,为投资者实现高额回报。
3.房地产信托业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大力开展合作建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股权信托、房地产信托贷款等业务,通过财产权信托、过桥融资、资产收购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满意的投资回报。
4.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公司充分发挥信托功能优势,积极开展新股申购、结构保障型证券投资等低风险收益型的证券投资业务,系统地推出各种收益型信托品种。
公司积极拓展企业年金、公益性资金等业务,通过证券市场新股申购、债券及货币市场投资,提高资金收益率,形成独具特色的信托产品体系,逐步树立品牌和信誉。
5.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多年来,公司大力开拓不良资产受托管理业务,受委托人委托管理的信托项目100多个,处置的不良资产达上百亿元,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务技能,建立了较成熟的资产处置业务模式,采用调查、保全、诉讼、执行、和解、重组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最大限度地挖掘项目价值,资产变现率达20%以上,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利益。
6.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是我国最早开展证券业务的券商之一,在山东省第一家获得A股主承销资格,先后担任过济南百货、南山实业、青岛啤酒等多家上市公司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
公司在利得财富项目管理、财务顾问、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化知识,充分利用信托投资功能在投资银行业务中的独特优势,向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公司采取项目融资、并购策划和受托持股等方式,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持股改制业务,为企业的产权改革提供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企业债券承销业务;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实现各类企业的结构性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丰富信托网产品市场;充分利用金融产品市场,为企业提供较高收益的资金管理服务。
(二)自营业务
多年来,山东信托自有资本主要投资于电力、金融等基础产业和国民经济重要支柱行业,给公司带来了较为稳定的收益。随着《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按照中国银监会倡导的方向,公司将对包括电力企业股权在内的固有项下实业投资进行清理,同时积极开展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我公司拥有其45%的股权,是实施"“好人举手”承诺自律制度后,第一家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控股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共管理运作五只基金,基金类型涵盖了货币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基金产品。截止到2009年底,管理的基金份额达157亿份,资产规模达136亿元。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金1.8亿元人民币,我公司拥有其16.68%的股权。2003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外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共管理运作十三只基金,基金类型涵盖了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型封闭式债券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产品,截至2009年底,资产规模达650多亿元。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华电”)成立于1997年5月,注册资本金47.5亿元人民币,我公司拥有其14.4%的股权,是采用合作方式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山东中华发电项目的经营范围是在山东境内建设、经营、管理合作电厂。山华电自投产运营以来,收入稳定,作为股东,公司从该项目获得了良好投资收益。
目前,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做大做强山东国托”,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助推器。
中信集团的项目有烂尾吗
近日,多名投资人对时代财经表示,中信信托-深圳龙岗计划部分产品从2月17日开始逾期,到7月14日投资人与中信信托见面,已经过去了整整147天,但事情依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相反,中信信托表现得比较乐观。而他们却害怕,剩余的未兑付本金约57亿元拿不回来。
中信信托有“信托一哥”之称,巅峰时期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接近2万亿,但随着风险事件的频频出现以及监管逐步趋紧,这位一哥的规模在近两年迅速缩水,相当于每年压降了一家小型信托公司。2021年,其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跌破万亿,相较2020年没了2459亿,与此同时,公司旗下有近10款信托计划出现风险情况,其中房地产项目是违约大户,到目前为止,共计6款地产信托产品违约。
业内人士担心,如果这笔信托计划不能如期兑付,除了让外界怀疑中信信托的风控能力外,还将削弱公司声誉,对其后续信托项目的开展增加阻力。
57亿本金疑似无法兑付背后:招行代销的同一项目产品提前清算
据了解,此次引发争议的“中信信托-深圳龙岗计划”,全称“中信信托-深圳龙岗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的最终用途是支持深圳龙岗深港国际中心的项目建设,开发建设方为新里程实业。
根据投资人提供的资料,该信托计划于2020年7月17日成立,募集资金总规模为87亿元,信托期限不超过36个月,分为ABCDE类产品,年化利率从6.7%到7.9%不等。投资人既可以通过中信信托财富部门认购,也可以通过中信银行认购。
从过去的表现看,截至2021年底,A类和B类约25亿元的产品兑付都还算顺利,但本该于今年2月17日到期的产品,涉及本金12.94亿元,却暴露出了违约的风险。
时代财经日前报道称,中信信托曾在上述产品到期的前一天,也就是2月16日,联合项目方一起召开了线上投资人会议,方案是于到期日先行支付12.94亿元本金的10%及部分利息,本息合计1.82亿元,剩余的展期到2024年。
展期后,市场一时间风声鹤唳,令不少投资人感到迷茫,但也有一些投资人认为,按照展期方案的金额算下来,差不多每天有1000多万元的回款,因此还比较乐观,但自4月18日起,他们心理防线被彻底击溃,因为从那天开始,项目方停止划付资金。
深蓝财经在中信信托4月29日披露的公告处了解到,3月4日-4月18日期间,项目方共计向该信托计划划付1.38亿元,但因回款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4月18日起停止划付资金。
自那以后,投资人没有收到过一分回款,反倒是生活一地鸡毛,各有各的不幸:有投资人的家人生病,等着钱做手术;也有受疫情影响,收入波动,被银行催着还房贷。
7月14日,3名投资人代表与中信信托方见面,商讨产品兑付、后续解决措施等问题,但这次讨论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性的进展,也没有任何承诺。截至目前,整个项目还剩57亿元的本金尚未兑付。
此外,在这个信托计划上,中信信托还面临同一项目产品差别对待的争议。有投资人称,中信信托于今年3月底提前清算了一个名叫“招商-大运城”的信托计划,该计划由招商银行代销,所募得的资金同样投向深港国际中心,开发建设方福建新里程投资公司,与“深圳龙岗计划”的控股股东是同一家地产公司。不仅如此,招商-大运城信托计划也是由深圳龙岗计划的经理、团队运作。
6次踩坑地产信托 近两年规模共计缩水5954亿
近两年来,随着房地产公司爆雷频发,与房地产信托相关的产品屡屡发生兑付风险。数据显示,2021年,房地产信托全年违约规模达917.11亿元,占总违约规模的比例达61.34%。
倾巢之下,“信托一哥”也难以置身事外。经深蓝财经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以来,中信信托有近10款信托计划出现风险情况,其中房地产项目是违约大户,共计6款地产信托产品违约。
除去“深圳龙岗计划”,剩下的5款产品分别为:
九通基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颐1号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皇庭广场经营性物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嘉和118号恒大贵阳新世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嘉和14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牵涉的房地产公司包括华夏幸福和恒大。
上述中的嘉和118号项目,不仅坑了上市公司洋河股份,其1.68亿资金无法收回,而且也让中信信托面临违规操作上的指控。据中国网财经此前报道,中信信托对于嘉和118号项目的违约,态度敷衍、傲慢,并且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宣传、项目违规放贷、违规挪用、项目管控形同虚设等问题。为此,一些投资人向监管部门提交了举报信。
有业内人士向深蓝财经分析,造成中信信托发生兑付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自2018年以来,信托行业监管逐步趋紧,进入转型发展期,二是房地产黄金时代不再,信托公司踩雷的可能性增加。
必须承认,为了减少地产信托违约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中信信托在这两年围绕转型标品方面展开了探索。一如2018年,中信信托发起设立首支多资产、多策略产品“睿信稳健配置TOF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又如2020年,发行公司首支以分散投资为原则进行主动管理的债券资管产品,以及成立证券信托业务专项小组。
但可惜的是,这些转型的成效或许至今还没有得到完全释放,相反,中信信托在投资人心中的“好感度”不断走低。年报显示,2020年、2021年,中信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分别为12247亿元、9788亿元,分别较于前一年缩水3495亿元和2459亿元,近两年表现,相当于每年压降了一家小型信托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营收和净利润上,中信信托依然保持着前三的水平。2021年,中信信托以35.01亿元的净利润,仅次于华能贵诚信托的37.88亿元,位居第二;全年营业收入85.85亿元,低于平安信托的232.91亿元,同样居于第二。
不过也要留意,当中信信托出现风险事件的频次走高,公司一般会加大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这种情况下,中信信托的净利润容易受到影响。同时,如果中信信托不能如期兑付,不仅不利于后续信托项目的开展,而且外界还会对其风控能力打个问号。
信托资产管理计划要求信托期限不少于
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四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第七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第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三)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五)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第十条 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认购风险申明书;
(二)信托计划说明书;
(三)信托合同;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信托区别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信托区别
1信托贷款可以接受单个委托人的委托。
2.信托集合是至少二个人的信托委托才能形成一个集合托管计划。
3信托集合资管计划当中也可以包括进行信托贷款业务。
4信托贷款只是信托众多业务当中的其中一个。
拓展资料: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数界定。集合信托: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单一信托:单个委托人
2、信托期限。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类信托期限不得少于1年,而单一类的项目没有该限制。一般都在1年及以上。
3、信息公开。集合信托: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单一信托: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4、风险。集合信托:风险相对较小;单一信托:风险相对较大。
5、委托人类型。集合信托:多为自然人;单一信托:多为机构,如银行。
6、交易结构。集合信托: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且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
信托贷款也叫贷款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山东银保监局认定山东信托违规 合并处理程序正在依法推进
本报记者 李超 济南报道
早在2018年12月份山东银保监局便核查发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山东国信,股票代码01697.HK)在一起信托计划中存在多处违规,目前,山东省银保监局尚未对山东国信作出处罚。
对此山东银保监局答复称,“我局正与监管发现的其他同质同类问题合并处理,相关程序正在依法推进。”而对于处理的具体进程,山东银保监局非银处李姓工作人员则表示拒绝回答。
2018年11月19日,本报刊发《投资人指控山东国信涉嫌欺诈 山东国信未回应》,文章称,2014年,山东国信为房地产项目募集流动资金而发起信托计划,但信托到期后无法兑付。调查发现,信托资金在成立当天借款人以还款的名义把80%以上的信托资金给了山东国信,而不是按协议规定把资金用到项目上去。此外,山东国信未向委托人披露多项隐患。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资料显示,早在2018年12月份山东银保监局便针对针上述文章提到的山东国信存在的问题认定为其违规。
山东银保监局2018年95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载明,山东银保监局经过核查发现山东国信在蓝色经济V号信托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2、信托贷款资金中有2635万元实际被用偿还山东国信上一笔信托贷款;
3、信息披露不到位,未向委托人披露借款人天富人防在山东信托办理的上一笔信托资金2330万出现逾期;同时未向委托人披露天富人防的诉讼情况、抵押物延期、商户纷纷要求退款的情况等5项未(及时)披露事项;
4、进制管理不到位,未与建设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2018年9月份丁女士向山东银保监局举报山东国信涉嫌违规行为,2018年9月13日山东银保监局受理,2018年12月6日山东银保监局给投资者答复:山东国信存在多处违规。
山东银保监局非银处工作人员李蕊智答复称,监管发现了其他同类的线索,会一同处理,目前正在按规定推进,具体处罚日期不便透露。
而在今年6月份有媒体报道,山东银保监局在2018年11月8日针对山东信托另一起信托计划认定存在多处违规。山东银保监局指出山东信托在鸿丽6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过程中,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月向收益人寄送信托单位净值书面材料,未向受益人提供保管报告,未按合同约定通知信托利益分配事宜,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时,未编制并向受益人披露《临时报告书》,无法提供已向受益人披露相关信息及受托人拟采取措施的相关证据。
山东银监局表示,山东信托未完全依照合同约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等监管规定,目前正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山东信托·红星美凯龙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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