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可以去银行抵押贷款吗
商业承兑汇票不能作为抵押品,不过它可以说明借款人的资金和还款能力,对办理贷款有一定的帮助。用户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最好提前咨询,这样就可以知道贷款需要的条件和贷款利率,然后选择贷款利率低的银行办理,这样在贷款后可以支出比较少的利息。
用户办理抵押贷款最好使用房产或者车辆,这也是银行比较喜欢的抵押物,在办理贷款时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然后给出贷款的额度,如果给出的贷款额度不足,这时可以继续提交抵押物或者减少贷款的额度。
抵押贷款办理一般需要20工作日,不过在申请贷款时不同的银行网点办理的速度不一样。在办理时抵押贷款时可以提前咨询银行,这样可以知道大体的时间,如果提交申请资料后一直没有审批,这时可以咨询银行。
用户办理抵押贷款后必须按时还款,不能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因为在逾期还款后会产生罚息,时间越长产生的罚息越多。而且在逾期还款后银行可能会催收,常见的催收方法就是拨打借款人电话。
商业承兑汇票能不能作为抵押进行贷款
商业承兑汇票能作为抵押进行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五条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汇票权利转让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 粘单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 背书的记载事项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 记名背书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 背书的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后手及其责任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三条 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效力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
; 1、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产品介绍
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是银行贷款的一种。它是指由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作为融资申请人,在汇票到期以汇票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产品特点
(1)商业承兑汇票是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的、高质量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
(2)原则上需要同时占用我行对承兑人和融资申请人的相关授信额度。
(3)相比较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业务,操作简单,免去了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的手续,更具操作性。
3、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适用对象
优质大、中型企业的供应商或持有优质大、中型企业以及大型企业财务公司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中小企业。
电子承兑能还贷款
是可以的,电子承兑能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还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电子承兑就是电子承兑汇票兑换成实物现金的过程,在交易活动中,承兑人支付给汇票持有人电子承兑汇票,并用自己的信誉做担保,向汇票持有人作出电子承兑汇票到期后兑换等额现金的承诺。电子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所有交易行为都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提升票据流转效率,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力成本。
商业承兑汇票能质押给银行做贷款吗
商业承兑汇票能质押给银行做贷款。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对未到期 的票据进行质押,取得贷款。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权利”作为质押担保,并在符合贷款条件时经办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
扩展资料
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为银行本票
本票的特别规则为:出票人资格的限制(银行)、出票规则的限制、提示见票的规则(2个月内)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因而,持票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内,向出票人请求支付。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对于异地适用的支票,则依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法
商票质押融资流程
准备好贷款资料之后,就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商票质押贷款,而具体的流程包括:
1.申请人提交承兑业务申请。
2.客户经理开展授信工作。
3.在授信额度内,对买卖双方贸易背景(购销合同和发票)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后办理承兑。
5.承兑汇票到期前提示解付。
拓展资料:
1.小额借贷公司商票质押借款形式
小额借贷公司由于不能直接展开票据贴现事务,因此,根本都是经过商票质押借款进行操作,即收票企业向小额借贷公司请求借款的同时,将持有的商票背书、质押给小额借贷公司,到期前由小额借贷公司委托收款银行或者经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醒付款。
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03条规则: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以及有关的债款证明。在实际中,商票到期托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因银行而异,能够由公司财正人员咨询开户行后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托收手续,如果开出的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则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2.担保公司票据收票收益权买断形式
担保公司尽管不能直接开展资金事务,但可采取托付借款,给持有商票的需求方提供借款,也能够经过在全国性或地方性的金融财物交易渠道购买票据收益权来进行操作。
具体来说,收票企业在金融第三方渠道注册成为会员后,将商票在其渠道上进行挂牌,并签定‘’财物转让协议‘’;担保公司则在渠道上进行经过摘牌方法式买断票据收益权,再签定‘’财物受让协议‘’,然后由收票企业与担保公司在线下签定债务转让协议、担保协议等法令文件,并提交审阅以完结摘牌。
3.保理公司债务转让形式
因为商票具有“无因性”的特色,使得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愿意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处理应收账款确认难的问题。保理公司在操作商票事务时的一般做法是,与收票企业签定‘’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并完结应收账款转让告知等手续,构成应收账款债务转让的保理关系,在此基础上约好如基础合同中约好以商票作为付款结算方法的,则应将商票同时背书转让给保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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